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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未參保的法律責任

  

  場景一:

  掛着“招聘辦公室”牌子的房間門口,傳出一個應聘者的聲音:“這是我的簡歷,請問如果在咱們這工作的話有社保嗎?”

  一聽就是招聘人員很粗暴的聲音回答:“什麼?社保?沒有。愛幹不幹,不幹走人,下一個!”

  應聘的人急忙說:“哎哎哎,別別,我幹,沒有就沒有吧,我幹!”接着只聽他自言自語地說:“哎,找個工作不容易啊!”

  

  場景二:

  某間辦公室裏,一個經理和一個老闆模樣的人在招聘官席上坐着。經理小心翼翼地對老闆說:“劉總,按規定工傷保險是強制性要繳納的。”

  老闆顯得很不耐煩:“哎,繳啥啊,能有啥事兒啊!啥規定不規定的,沒繳的多了去了,不用管這個。”

  經理“哦……”了一聲,不吭聲了。

  

  場景三:

  公司老闆辦公室,社會保險局兩位工作人員走了進來,邊出示執法證邊說:“你們單位涉嫌長期欠繳工傷保險費,請於本月底之前到我局完善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我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解說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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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廈門律師李林

  李林律師,2004年開始律師執業,現爲福建自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資深律師。執業以來,李律師承辦了數百起各類案件,所承辦的案件曾在《廈門日報》、《廈門晚報》、《海峽導報》等媒體上報道。委託客戶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執業領域既涵蓋傳統民商事代理、刑事辯護等訴訟業務,也涵蓋公司業務、商務談判等非訴訟業務。是一位經驗較豐富、閱歷較深厚、業務領域較寬闊、業務技能較多元的綜合型複合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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