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滁州市監察委員會、中共來安縣委批准,中共來安縣紀委、來安縣監委對來安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陶玉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陶玉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並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工程發包、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陶玉江身爲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紀法底線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來安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來安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陶玉江開除黨籍處分;由來安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9年7月20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來安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陶玉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陶玉江簡歷:

1982年10月30日後,歷任解放軍199師炮兵團班長、排長、副連長.參謀、連長、軍務股長。

1997年9月1日-1998年7月15日 任縣公安局半塔派出所科員

1998年7月15日-2002年4月1日 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科員

2002年4月1日-2003年7月26日 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

2003年7月26日-2005年4月28日 任縣公安局半塔派出所所長

2005年4月28日-2005年8月5日 任縣公安局半塔派出所所長(副科)

2005年8月5日-2006年9月11日 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2006年9月11日-2007年9月15日 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局黨組成員、大隊長

2007年9月15日-2016年12月20日 任縣公安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交管大隊長

2016年12月20日-2018年9月21日任縣公安局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

2018年9月21日之後任公安局政委(試用期一年)、黨委副書記(圖片簡歷來自來安縣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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