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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1600多萬拒不騰交 榆林一家酒店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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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依法強制執行騰交的是一家酒店,支付1640餘萬元的房屋租賃糾紛案件,全體幹警一定要保持良好工作狀態,認真清點登記室內資產,確保安全有序執行。”4月16日上午,榆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法官項志軍宣佈後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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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左右,在執行法官項志軍的帶領下,全體幹警到達執行現場,在酒店一樓佈設警戒線,控制案外人進入或圍觀現場。該酒店位於榆陽區西沙航宇路,面積約6622平方米,地下2層,地上10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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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高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高某向李某支付了一年半房租後再未繳納租賃費。2017年7月,雙方因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租金、違約金等發生糾紛,協商未果,李某將高某訴至榆陽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雙方解除合同,要求被執行人高某返還租賃物(該酒店),並在5日內向申請人李某支付拖欠的1600餘萬元租金。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高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躲避不見,下落不明,爲此申請人李某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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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執行程序,榆陽法院對被執行人高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遷出酒店,並張貼騰房公告,但其拒不履行。於是,2019年4月16日,該院執行二組對酒店進行強制騰空。經過三個小時,執行人員將房屋內物品造冊登記、打包、張貼封條,並集中存放到指定地點,交申請人李某保管。上午約12時,榆陽法院依法將騰空的酒店交付申請人李某。“室內可動資產造冊登記交由我保管,該酒店所佔房產交我管理使用,保護了我的合法權利,我會將酒店儘快租出,減少我更大的損失。”申請人李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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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志軍表示,該酒店的騰交是今年春季集中騰房的一個比較大的動作,它的順利執行實現了依法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並起到重要的警示作用,提醒其他失信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做誠信守法的公民。下一步,榆陽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行爲的執行力度,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得到依法執行,全力維護社會誠信與公平正義,切實解決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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