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實施方案》,明確將通過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領導、管理、保障,推進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評價,督促其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 有自查自評也有監測評估 據瞭解,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內容主要有: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況、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教育工作情況、加強教育保障情況、規範學校辦學行爲情況等。

按照要求,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按照要求,對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訂評估監測方案,面向社會、教師、學生開展滿意度調查,於每年5月上旬形成年度監測報告。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每年5月中旬進行實地檢查,並據此形成實地檢查報告。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各地自查自評、監測評估和檢查組實地檢查情況列出問題清單,形成反饋意見,向接受檢查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反饋。接受檢查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按照反饋意見制訂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明確責任單位,壓實整改責任。

整改完成後要形成整改報告,並在本行政區域公開,於每年6月下旬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辦公室(廳)名義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 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將約談責任人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自查自評、監測評估、實地檢查、整改複查情況,並結合國家對省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報告形成年度評價報告,報經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後,於每年10月中旬前向社會公開發布。

據瞭解,評價結果將作爲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覈、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履行教育職責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爲等問題的,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提出處分建議。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