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4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江口明末战场遗址进行了发掘。此次发掘的一大收获是发现了数十页金、银材质的明代封册,这些封册为明王朝和大西政权册封后妃、太子、公主、亲王、郡王等或其配偶所用。此次发掘出水封册中的两页已在《文物》本期公布,另有学者披露了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征集的两页金册的信息,此外墓葬中也发现过相对完整的封册。本文即以上述材料为基础,结合文献记载,对明代的封册制度及江口明末战场遗址封册的来源进行研究。

一 封册概况

封册形制大致相同,据《明史·舆服志》记载,明代皇后封册“字依数分行,镌以真书。上下有孔,联以红绦,开阖如书帙,藉以红锦褥”。因为时间久远,封册发现时红绦均腐朽不存,仅见册页。从实际发现来看,封册形制与文献记载基本一致。

2017年江口明末战场遗址ⅡT0767出水金册两页。

荣世子妃吴氏金册 仅余单页,长24.4、宽10.1、厚0.61厘米,重1415克。封册长边每侧各有2个穿孔,孔间距13.4、孔径0.2厘米。册文为:“荣王嫡第二子荣世孙由朽」已改封荣世子,尔夫人吴氏」宜从夫爵,特授金册,进封为」荣世子妃。尔尚肃秉闺仪,式」勤妇道,以隆尔家,钦哉。”从册文内容看,此为一套金册中的第二页。

金册

明代荣藩始封王为庄王朱祐枢,为宪宗庶十三子。朱祐枢于弘治四年(1491年)封为荣王,正德三年(1508年)就藩湖南常德。有明一代,荣藩传七世六王。直至张献忠入湖南,荣宪王朱由枵子朱慈炤奉母妃姚氏走辰溪,不知所终。

朱由朽在《明史》中写作“朱由枵”,为第五代荣王。他于万历三十年(1602年)受封荣世孙,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改封荣世子,既而袭封,但何年过世不详。册文所记朱由朽夫人吴氏进封为荣世子妃一事与朱由朽改封为荣世子时间相同,也在万历四十四年。

荣王朱翊

金册仅余单页,金册长24、宽10、厚0.65厘米,重1480克。封册长边每侧各有2个穿孔,孔间距17.2、孔径0.2厘米。册文为:“维万历二十六年,岁次戊戌,」四月乙卯朔,越二十八日壬」午,」皇帝制曰:天子之众子必封为王,」子孙世世相传,藩屏帝室,此」我……”从册文内容看,此为一套金册中的第一页。

金册

《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二十六年四月“壬午,遣阳武侯薛钲、隆平侯张炳等为正使,光禄寺少卿陈堂、编修顾秉谦等为副使,持节册封荣府等府王并妃各印、册、冠、服如例”。金册题记时间与册封荣王及王妃时间相同,据册文可知,此金册应用于册封荣王。万历二十六年袭封的荣王为朱翊

,故这页金册当用于册封荣王朱翊

朱翊

为第三代荣王,为第二代荣王朱载

嫡长子。据文献记载,朱翊

生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册封为荣世子,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袭封荣王,万历四十年(1612年)薨。

2011年彭山岷江河道疏浚工程中发现金册两页,其发现地点亦属于江口明末战场遗址范围,现藏于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楚王妃贺氏金册残页 仅余单页,残长12.3、宽10、厚0.62厘米,重730.26克。册文为:“尔湖广武昌……」贺廷洲女贺……」封尔为楚王……」其懋修尔德……」宗藩,钦哉。”此为册封楚王妃贺氏金册中的第二页,但文献中未见这次册封的记载。

金册残页 仅余单页,残长3.61、宽10.54、厚0.54厘米,重223克。册文为:“……万历四……」……壬辰……」曰宗子……」……于宜家……」……德用协……」……山永誉……”据毛佩琦考证,其为蜀藩的封册。

明代封册目前发现较少,除以上江口明末战场遗址发现的金册外,明代宗藩墓葬中亦发现数例。

梁庄王妃魏氏封册 银质髹金。封册每页长23、宽9.1、厚0.4厘米,重1839.8克,两版的长侧面有5对连孔。册文如下:

维宣德八年,岁次癸丑,七」月壬子朔,越三日甲寅,」皇帝制曰:“朕惟」太祖高皇帝之制,封建诸王必」选贤女为之配。朕弟梁王,」年已长成。尔魏氏乃南城」兵马指挥魏亨之女,今特」授以金册立为梁王妃。尔」尚谨遵妇道,内助家邦,敬/哉。”

由册文可知,梁庄王妃魏氏于宣德八年(1433年)被册封为王妃。据梁庄王墓圹志记载,魏氏为梁庄王继妃。梁庄王朱瞻垍于宣德四年(1429年)“就藩安陆,故郢邸也”。正统六年(1441年)薨,因“无子,封除”。

楚昭王封册 铜质鎏金。封册出土时两版对合,以锡液封固,两版的正面呈浅赭红色,反面鎏金。每版的长边各斜穿4个小孔。合版长24.7、宽10.3、厚1厘米,每版各厚0.5厘米。册文如下:

维洪武三年,岁次庚戌,四月己未朔,越七」日乙丑。」皇帝若曰:“君天下者,禄及有德,贵子必王,此」人事耳。然居位受福,国于一方,尤简在」帝心。小子桢,今命尔为楚王,分茅胙土,岂易事」哉?朕起自农民,与群雄并驱十有八年,艰」苦百端,志在奉」天地,享神祇,张皇师旅,罚罪救民,时刻弗怠,以」成帝业。今尔固其国者,当敬」天地在心,不可踰礼,以祀其」宗社山川,依时享之。谨兵卫,恤下民,必尽其道。」于戏!奉」天勤民,藩辅帝室,能修厥德,则永膺多福。体朕」训言,尚其慎之。”

墓主楚昭王朱桢是太祖朱元璋第六子,洪武三年(1370年)被册封为楚王,洪武十四年(1381年)就藩武昌,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薨。

明景陵王妃贲氏封册 木质,阴刻楷书,字填涂有朱砂。每块版长24、宽9.3、厚0.3厘米。册文如下:

维永乐九年,岁次辛卯,八月庚寅朔,越二」十二日辛亥,」皇帝制曰:“朕惟」太祖高皇帝之制,诸王支子皆封郡王,必选」贤女以为之配。弟楚王第八子孟炤,已封」为景陵王。尔贲氏,襄阳卫指挥佥事贲玉」之女,结为婚姻,特授以银册,立尔为景陵」王妃。尔尚恪遵妇道,内助家邦,敬哉。”

《明史·诸王世表》记载:“景陵顺靖王孟炤,昭(朱桢)庶八子,永乐二年(1404年)封。正统十二年(1447年)薨。无子,除。”

现将上述封册的相关信息制作成表一。

二 封册制度

封册制度由来已久。“册命”之礼起于西周,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有不少“册命金文”。《朱子语类》记载:“册命之礼,始于汉武封三王,后遂不废。自古有此礼,至武帝始复之耳。郊祀宗庙,太子皆有玉册,皇后用金册,宰相贵妃皆用竹册……此礼,唐以来皆用之。”到了明代,这一套册封制度臻于完善,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册封制度和相应的礼仪,而封册是明代册封制度和礼仪中的重要实物。

《明太祖实录》记载,吴元年(1367年)十二月,“中书左相国李善长率礼官以即位礼仪进……贺毕,遂遣官册拜皇后,册立皇太子,以即位诏告天下。仍以册立皇后、皇太子册宝制度以进”。其中册的形制是:“册用金册金字二片,每片依周尺长一尺二寸,阔五寸,厚二分五厘;字则依数分行,镌刻真书,每片侧边上下有窍,用红绦联贯,开阖如今书帙之状。”可见朱元璋在明朝立国前夕,即制定了封册制度,但仅限于皇后和太子。

亲王封册的规制在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册封诸王的时候即已形成,《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三年夏四月己未朔,礼部造诸王册宝成……其制:册、宝皆用金。”

但封册制度的全面定型应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除以上提到的皇后、皇太子、亲王外,对太子妃、亲王妃、皇太孙、亲王世子、郡王等的册宝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明太祖实录》记载:“诏更定皇太子、亲王等封爵册宝之制。皇太子、亲王俱授以金册金宝;皇太子妃、王妃止授金册,不用宝;皇太子嫡长子为皇太孙,次嫡子并庶子年十岁皆封郡王,授以涂金银册银印;亲王嫡长子年十岁授以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次嫡子及庶子年十岁皆封郡王,授以涂金银册银印。”

终明一世,基本的封册制度保持一致,仅是因为后世妃嫔制度的变化以及皇帝本人的好恶,造成了后宫封册制度的变动。《明史·舆服志》记载:“妃册,用镀金银册二片,广长与后册同。”即妃册为镀金银册,但实际上贵妃的封册在不同时代可能有差异,如嘉靖十五年册封贵妃阎氏即用金册,万历十二年册封贵妃亦使用金册。嘉靖十年,明世宗改革妃嫔制度,仿古礼册立九嫔。《明史·舆服志》对九嫔封册的材质及尺寸亦作了规定,“嘉靖十年,立九嫔,册用银,杀皇妃五分之一,以金饰之”。

现根据文献记载,将明代封册规制归纳为表二。

据《明会典》记载,明太祖洪武年间规定封册由银作局造办,册文由翰林院撰作,中书科书写。从文献记载来看,制作金册的黄金来源当为“岁例买金”。随着明代宗藩数量的提高,封册所用的金银数量也大量增加,到明代中后期已成为朝廷的财政负担。嘉靖七年(1528年),内官监太监张敬奏请造各王府金册、金带等需金四千五百一十余两,而岁例买金不过二千两,户部只能以其所贮赎金及搉关银收买补足其数,同时要求司礼监核查实际用金数量。

这些制作金册、金带等的“岁例买金”由各地征收,其中云南似乎是一处重要来源,因为在定陵发现了大量云南解运的金锭。嘉靖七年(1528年),云南岁办年例金千两,原定金数为足色两百、九色三百、八色五百。巡抚都御史欧阳重奏请朝廷金册用金只用七成色,以此节省开支。从以上文献判断,明中后期财政负担加重,为了节省开支,制作金册所用黄金成色逐步降低。从外观上看,江口发现的明代中后期金册含金量普遍偏低。其中经过成分鉴定的万历二十六年荣王朱翊

金册含金量为32%~35%,远远低于上文提到的七成金,亦可见明中后期朝廷财政紧张。

从目前考古发现的情况来看,封册规制与文献记载略有差别。

首先,从材质上看,制度规定皇后、皇太子、太子妃、亲王、亲王妃、亲王世子、世子妃用金册,而公主、郡王、郡王妃则用镀金银册。江口发现的荣藩和楚藩的封册与实际制度相符。但墓葬中发现的楚昭王鎏金铜册、梁庄王妃鎏金银册、明景陵王妃贲氏木册均不符合明代规制。

《宗藩条例》记载:“册印,国家重事……今后但有缘事革降,及薨故绝嗣者,即将原授册印封固,差官奏缴本部,转送印绶监,交割明白。毋得稽迟留外,以滋弊端。仍通行各该王府备查,如有以前故绝、革封,册印悉行缴进。”如正德四年(1509年),宁藩石城王朱宸浮缘事革降,则通将印、册、冠、服等件进缴。

景陵王朱孟炤于正统十二年(1447年)薨,因无嗣而国除,按制度景陵王府受封银册应由印绶监收回。景陵王妃墓下葬年代稍晚于景陵王墓,故景陵王妃墓随葬的应不是最初的封册,很有可能是根据原银册制作了同样形制的木册。梁庄王妃封册按规制当为金册,册文也自称“金册”,但其墓葬随葬的封册为髹金银质,梁庄王也因无子封除,故梁庄王妃封册很可能是根据原金册复制而来。由此看来,景陵王妃墓和梁庄王妃墓葬入不符合规制的封册是有其原因的。

楚昭王为第一代楚王,按规制也应该使用金册,且楚藩后嗣绵延,并不像梁庄王和景陵王因绝嗣而国除,但其墓葬随葬的却为鎏金铜册。与目前发现的其他封册相比,楚昭王封册有不同之处,即封册对合两版灌锡液封固。这种现象似乎说明其册文不再具有观看的功能,封册仅作为随葬使用。可见楚昭王封册应当也是原金册的复制品。

从以上分析可知,上述封册的材质严格遵循了明代制度的规定,仅因为个人原因复制其他材质的封册用于随葬。

其次,从尺寸上看,《明史》中记录的封册尺寸均使用“周尺”。明朝为朱元璋推翻元朝政权建立的汉族政权,明初制定的礼制多遵循古制,并恢复了一批复古礼器。除了封册外,其他一些礼仪用器如“圭”“宝”等亦使用周尺。关于周尺的长度,有诸多考证,但其准确的长度说法不一。根据亲王封册依周尺长一尺二寸,而实际长度多约为24厘米,推测明代用于封册的周尺长度约为20厘米,宽5寸则约为10厘米,厚二分五厘则约为0.5厘米。

楚昭王封册、梁庄王妃封册、景陵王妃木册为复制品,与原封册相比在尺寸上可能略有差异。由表一、二可知,荣王朱翊

金册尺寸与文献记载的亲王金册规制基本相符。荣世子妃吴氏金册长24.4、宽10.1、厚0.61厘米。亲王妃封册高为一尺一寸,约22厘米。按等级推测,亲王世子妃封册当与亲王妃封册尺寸一致或略低,但荣世子妃吴氏金册长达24.4厘米,已高出亲王妃封册的规制。

最后,从重量上看,文献仅记载太子妃金册重百两,即单页金册的重量为五十两。据《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明代五十两银锭重量多在1858~1860克之间。此次发掘ⅡT0767出水的五十两银锭重量多在1840~1870克之间,但实测金册的重量分别为1415、1480克,出现这种现象可能和明代中后期金册成色下降、金属比重不同有关。

在以上封册中,以洪武三年楚昭王封册内容较多,字数接近180字。册文不仅叙述了朱元璋成帝业的经历,而且有对楚王的警戒之辞,诸如“谨兵卫,恤下民”等。但同为亲王封册,万历二十六年荣王朱翊

封册内容则简单很多,仅有让其“藩屏帝室”等格套化的语言,而且这样的语言普遍成为明代后期封册的套话。这种转变可能体现了洪武初年制度初行,朱元璋大封诸王,给予了亲王极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望其“藩辅帝室”;但靖难之役后,宗藩政治势力被逐步压制,诸王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此时封册的内容已流于形式,“藩屏帝室”亦成为一句空话。

三 江口封册的来源

封册在墓葬中发现较少,文献中亦未见封册随葬的记载,上文提及的三座墓葬中随葬的封册经分析应为复制品,故封册不会像谥册一样用于随葬。据文献记载判断,宗藩的封册应该由王府自行掌管。《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五年(1526年)三月,兖州府乐清王府发生镀金银印一枚、银册四件被盗一事,可见乐清王府的历代银册只有保管于王府,才有可能被一起偷盗;另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代王奏代府饶阳王朱充

毁销其祖妃金册,也说明饶阳王祖妃的金册一直由家族传袭保管。

江口明末战场遗址发现大量宗藩的金银册与遗址的性质有关。江口明末战场遗址为张献忠与杨展大战战败沉银处,《蜀碧·杨展传》载:“(张献忠)率众百万,蔽江而下。展起兵逆之,战于彭山。分左右翼冲拒,而别遣小舸载火器以攻贼舟……前后数千艘,首尾相衔,骤不能退。风烈火猛,势若燎原。展急登岸促攻,枪铳弩矢,百道俱发,贼舟尽焚,士卒糜烂几尽,所掠金玉珠宝及银鞘数千百,悉沈水底。”而从考古发掘的情况看,基本符合这段文献的记载,除金银册外文献中提到的银鞘(装银锭的木鞘)、银锭以及大量的首饰均被发现,其中大量财物包括封册主要是张献忠历年征战所获。

这些封册多为湖北、湖南、四川等地宗藩所有,当为崇祯十四年(1641年)张献忠攻克襄阳以后陆续获得,特别是在崇祯十六年(1643年)以后,张献忠陆续攻占湖北、湖南、江西以及广东、广西的北部,并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入川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大量的财物应为张献忠在这个时期获得。

本次公布的荣藩封册应为张献忠从荣王府获取。张献忠于崇祯十六年攻克常德,而常德为荣王封地。农民军攻入常德后大肆劫掠,《苍梧兄酉阳杂笔》详细记载了农民军攻入常德之始末,“杨大司马修龄公(杨嗣昌父)墓癸未(1643年)冬为贼所发。旧荣王乃王太妃子,年十四而殂,太妃哀之,罄宫中珠宝金玉殉葬,癸未春亦被发”,由此可见农民军对常德及荣藩抢夺之彻底。末代荣王朱慈炤即在农民军攻入常德时不知所踪,这两页金册当为农民军劫掠所得。另楚藩的残册也被发现,崇祯十六年“(张)献忠兵至武昌……执华奎沉之江,诸宗无得免者”,故这一金册当为农民起义军攻占武昌后所得。

江口明末战场遗址发现的封册均未能如墓葬中封册一样保存完好,均散落于江中,两页完整者极少;同时有数页封册被人为切割,仅余残片。这些现象说明其作为大西军的战利品,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政治意义,而仅仅是作为大西军的财富,作为货币或制作其他器物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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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物》2018年第10期

责任编辑:梅雅萱

审核:郝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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