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福建泉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件處置和事故調查最新情況。

據悉,經調查組調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嚴重,泄漏事件發生時存在違規作業,共造成69.1噸化學品泄漏。調查組認定,泉港化學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目前,七名直接責任人員已被批捕。此外,湄洲灣港口管理局、泉州市交通運輸委、泉港區等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的相關人員也受到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企業存在瞞報現象。發生泄漏事件後,企業要求中層以上員工統一口徑,隱瞞泄漏數量。據通報表示,事故發生後,東港石化公司依據商檢機構(第三方)裝船儲罐前檢尺及儲罐後檢尺對比進行計算,得出的泄漏量爲6.97噸,東港石化公司一開始就刻意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僞造證據、瞞報數量,性質十分惡劣。

截圖來自泉州政府網站

另外據瞭解,此次泄露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有限。據泉州政府官網提供的信息瞭解,經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專家團隊綜合現有信息推算,通過吸油氈吸起泄漏物約40噸,其餘大部分自然揮發,小部分最終進入海洋水體。專家團隊根據事發時當地氣象條件、潮流潮速等情況,通過模型反演和大氣監測結果推算,由於突發短期接觸,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對周邊居民區影響有限。監測結果顯示,事發地的環境空氣質量迅速恢復正常,目前肖厝海域水質已恢復至第一(二)類海水水質,符合養殖區域海水水質標準。

最後關於事故責任認定。主要分四個方面。

關於主要責任。東港石化公司、“天桐1號”油輪公司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直接責任單位。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黃某仁在內的六名企業人員和“天桐1號”油輪包括值班水手長葉某彪在內的四名操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黃某仁等七名直接責任人員。

關於屬地責任。泉港區黨委、政府對於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目前已責令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長顏朝暉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待進一步查清事故責任後再作處理;給予泉港區委常委陳相成免職處理,建議按照法律規定免去其副區長的職務;責令泉港區給予區交通運輸局局長朱輝陽、區安監局臨時負責局務工作的主任科員劉建康停職檢查處理,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

關於行業監管責任。調查組認定,轄區湄洲灣港口管理機構存在行業安全監管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檢查走過場,以及履職不積極、報告不及時、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湄洲灣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陳文雄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站站長李慶社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管理站副站長連建興已被免職處理。

另外,鑑於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對轄區內船舶運輸安全工作也負有監管職責,泉州市委還決定,給予臨時主持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工作的黨組成員吳福榮誡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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