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趙龍表示,自然資源部近期在國土空間規劃領域集中推進兩項改革:一是改革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推進“多審合一、多證合一”,這主要是面向企業和羣衆。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負責人燕琴表示,規劃用地的“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核心是把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相關手續和文書能夠合併的進行合併,能夠簡化的進行簡化,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相對人的成本,可以歸納爲“3個合併”和“1個簡化”。

(原標題:自然資源部改革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 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原標題:自然資源部改革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 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此次改革預計達到兩個效果:一是便民利民,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減少行政資源的浪費,使相關部門有更多的精力進行政策制定和實施監管。

部分規劃“批准之日就是到期之時”的現象,即將成爲歷史。

9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趙龍等介紹改革規劃許可、用地審批和國土空間規劃審查報批制度有關情況。趙龍表示,自然資源部近期在國土空間規劃領域集中推進兩項改革:一是改革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推進“多審合一、多證合一”,這主要是面向企業和羣衆;二是改革國土空間規劃審查報批制度,這主要是面向地方人民政府。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城市管理系主任王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自然資源部此次推出的兩項改革,都服務於中央提出的“放管服”改革、政府職能部門改革和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改革,有利於縮短審批週期,提高運行效率,實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

 大幅縮短國土空間規劃審批時間

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建設,正在向新的領域邁進。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總規劃師林紀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按照今年5月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國土空間規劃總體框架分爲“五級三類四體系”,即全國、省、市、縣、鎮五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三類;以及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四大體系。本次發佈會的相關內容,屬於編制審批體系的改革。

在發佈會上,趙龍表示,過去的規劃審查,主要的問題包括:一是事權不清,二是指標過多,三是經常陷入技術性的爭論,最後導致審查時間延長。爲此,按照“中央把中央該管控的事情管控好,同時給地方更大的自主權,在空間佈局上結合地方實際進一步優化”的理念思路,自然資源部正在改革國土空間規劃審查報批制度,下發了《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按照管什麼就批什麼的原則,改革主要分爲三個方面。

第一,自然資源部報請國務院同意,減少報國務院審批城市數量。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過去,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分別是108個和106個。而在此次改革後,除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以及少數國家發展戰略全局當中重要的節點城市,和需要對重要資源進行特殊保護的城市的規劃由國務院審批外,其他城市均由省級政府審批。

第二,壓減審批內容,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國家層面主要負責對國家需要管控的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審批的內容將主要保留在四個方面:規劃的目標定位;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的劃定和落實情況,體現地方特色的自然、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建設用地的規模、開發的強度、用水的總量以及強度、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公共空間等主要控制性指標分解落實情況;城市、區域間的空間格局以及相鄰關係。

第三,大幅縮短審批時間,將審查時間由過去3年甚至更長時間,壓縮到半年左右。以切實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操作性和權威性,促進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王偉表示,中央在保留核心審批內容,以及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和監控的同時,在規劃編制和審批上,會給地方下放更大的自主權,地方在重大項目引進、產業佈局和招商引資等方面,可能會有更靈活安排和佈局的可能。

而林紀也建議,按照當前的思路,未來在具體指標的運用上,應當給與地方更大的規劃自主權。比如工礦城市,在對相關產業、工礦用地進行生態修復或是復墾後,是否可以經過省一級同意,自主在規劃中相應置換增加建設用地指標,類似的事權應當下放。

一位西部省份的規劃官員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自然資源部正在推進各地加速開展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的“雙評價”工作,從而爲“三區三線”劃定打好基礎,而這些,實際上都是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性工作。而此次編制審批體系的改革影響幾何,還要等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正式運作起來以後才能看到。

  簡化用地審批流程

自然資源部兩大改革的另一部分,是下發了《關於以“多規合一”爲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推進相關改革。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負責人燕琴表示,規劃用地的“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核心是把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相關手續和文書能夠合併的進行合併,能夠簡化的進行簡化,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相對人的成本,可以歸納爲“3個合併”和“1個簡化”。

第一個合併是在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將原來由兩個部門發放、功能內容相近的,並且都是爲了項目覈准、備案前置條件的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合併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同時,還規定了對於使用已經依法批准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

第二個合併是在用地報批以後,將原來由兩個部門發放,內容高度一致的,均體現政府對行政相對人監管關係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合併,形成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同時,也考慮行政相對人的需求,從方便行政相對人的角度,對於劃撥土地,實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劃撥決定書同步辦理、同步核發。對於出讓土地,在簽訂出讓合同時,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三個合併是多測整合、多驗合一。在機構改革前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規劃覈實、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這些環節都需要開展測繪,且不同環節測繪成果的要求和標準都不一致,測繪成果不能通用,相對人也需要向多個部門多次提交不同的測繪報告,這樣既增加了行政相對人支出成本,同時也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因此,這次改革要求“多測合併、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特別強調原則上不得重複審覈和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多次提交對同一個標的物的測繪成果,確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覈實更新和補充測繪。

實際上,此次“多審合一、多證合一”,被認爲是機構改革後的應有之義。一位北方某省級規劃部門官員告訴記者,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爲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爲改革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創造了條件。不過,此次改革的實際效果還有待觀察,有一些規劃與國土部門早已先行合併的省份,相關的整合流程也還在進行中。

趙龍也表示,此次改革預計達到兩個效果:一是便民利民,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減少行政資源的浪費,使相關部門有更多的精力進行政策制定和實施監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