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盐城一干部犯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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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保权受贿一案获有罪判决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保权受贿一案,经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8月20日判处被告人王保权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王保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9145元,予以没收,由盐城市大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代为上缴国库。

案件回顾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保权立案侦查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盐城市大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高职部党支部书记、考试中心主任王保权立案侦查。

消息来源大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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