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鹽城一干部犯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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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保權受賄一案獲有罪判決

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保權受賄一案,經大豐區人民法院審理,於2018年8月20日判處被告人王保權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王保權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99145元,予以沒收,由鹽城市大豐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代爲上繳國庫。

案件回顧

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王保權立案偵查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近日,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鹽城市大豐區職業技術教育中心高職部黨支部書記、考試中心主任王保權立案偵查。

消息來源大豐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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