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2017年公司决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日前已经发布,该白皮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环境,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公司内部环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五年审理的公司决议类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公司决议类纠纷的案由分布、争议决议类型等,列举生效判决确认的公司决议中的主要瑕疵和有效做法,归纳法院的司法导向,并对规范公司决议提出有关建议。

其中,白皮书最后就规范公司治理,降低企业内耗,特提出如下建议:

01

加强法律学习

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决议的程式性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公司决议。

04

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对公司决议过程进行指导

有些案件反映,公司股东矛盾爆发后,公司会议召集人为避免股东事后对股东会会议提出程序性质疑,会事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会议过程进行指导,或委托公证机关对股东会会议通知程序和召开程序进行全程公证。案件结果显示,有律师事务所指导的公司决议质量较高;法院一般也会认可公证效力,认定公司会议程序合法,公证效果良好。

来源:法律顾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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