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3-2017年公司決議案件審判白皮書》日前已經發布,該白皮書爲進一步規範公司內部治理環境,營造優質法治化營商公司內部環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近五年審理的公司決議類糾紛案件進行梳理分析,歸納總結公司決議類糾紛的案由分佈、爭議決議類型等,列舉生效判決確認的公司決議中的主要瑕疵和有效做法,歸納法院的司法導向,並對規範公司決議提出有關建議。

其中,白皮書最後就規範公司治理,降低企業內耗,特提出如下建議:

01

加強法律學習

公司、股東、董監高應加強對公司法的學習,嚴格執行公司決議的程式性要求,在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作出公司決議。

04

聘請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專業服務機構對公司決議過程進行指導

有些案件反映,公司股東矛盾爆發後,公司會議召集人爲避免股東事後對股東會會議提出程序性質疑,會事先委託律師事務所全程參與會議過程進行指導,或委託公證機關對股東會會議通知程序和召開程序進行全程公證。案件結果顯示,有律師事務所指導的公司決議質量較高;法院一般也會認可公證效力,認定公司會議程序合法,公證效果良好。

來源:法律顧問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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