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流程 | 公司設立無效的事由

現在社會很多人都想着創業,發大財,想要成立一家屬於自己的公司,很多人投入了設立公司的浪潮,但是公司的設立是一個法定的概念,在公司設立之中並不是每一家公司的設立都是一定會成功的,那麼公司設立無效的事由是什麼呢?接下來就由萬邦法務小編爲您介紹。

一、公司設立無效的事由

公司設立無效主要是因設立行爲違反法律規定引起的。具體地說,公司設立無效的原因,可分爲以下兩個方面:

1、設立公司的發起人違反主體資格的要求。主要有:

(1)公司發起人或股東中有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這些人所實施的設立公司的行爲無效。

(2)發起人或股東所實施的設立公司的行爲, 並非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相對人已知或可知其真意的。

2、違反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設立行爲本身的缺陷可使公司設立無效。主要表現爲公司設立違反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公司設立流程 | 公司設立無效的事由

二、公司設立嚴重違法情形

一方面公司登記機關通過監督檢查發現公司設立違法的,可以主動對公司設立的有效性直接予以確認。公司登記機關的上級登記機關,認爲公司設立違法的,也可以責令原公司登記機關予以確認,或者依法直接予以確認。另一方面,與公司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認爲該公司存在設立無效的違法行爲,且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申請公司登記機關確認其有效性。公司登記機關通過調查覈實,認爲股東和公司在公司設立中存在重大違法行爲且情節嚴重的,應撤銷公司登記,宣告公司設立無效,同時收繳營業執照,取消其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公司登記機關在撤銷公司登記的同時,可以並處罰款,對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司設立一般瑕疵的情形

對公司設立存在一般瑕疵的問題,應由公司登記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責令公司改正,限期達到要求。對其中具備公司條件且補齊了登記所必須的有關文件、證件的,重新登記註冊,其法人資格仍然有效。對其中不具備公司條件的,應依法撤銷公司登記,取消其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在提起確認公司設立無效或者行政管理機關決定撤銷公司之前都由公司內部進行一些準備,如果仍然希望繼續開辦的則完善公司出資、章程、發起人法定人數等一系列要素使其符合相關規定;如果不希望開辦就做出退股、破產準備等行爲。

例如,在德國,原告只能首先要求公司清除章程中的缺陷,而公司在3個月內未能滿足此要求時才能提起訴訟。在法國,受理無效之訴的商事法庭可以依職權確定一個期限對無效的原因進行糾,並且不得在訴狀送達之日起2 個月內宣佈公司設立無效。在日本,法律對設立無效之訴的情形未嚴加限制,故救濟條款比較寬容:公司設立無效的原因對於某一股東存在時,可依股東會的一致決定繼續該公司。在此場合,作爲無效原因的股東視爲退股。

以上就是由萬邦法務小編爲您整理的有關公司設立無效的事由的相關內容,從上面的論述之中,我們提到了三個概念,分別是公司設立無效、公司設立嚴重違法和公司設立瑕疵,公司設立無效的前提是公司已經根據法定程序取得了公司法人資格。而在公司設立失敗的情況下,設立中公司沒有機會取得法人資格、轉化爲標準公司,當然談不上公司設立無效的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萬邦法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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