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圖源:新華社

北京時間3月1日,在新疆廣匯俱樂部宣佈正式退出CBA後,中國男籃隊員周琦發佈長文回應對方。

在文章中周琦提到,新疆廣匯俱樂部在籃協註冊的和在CBA公司備案的完全是兩個不一樣的公司,球隊從實際意義上擁有了兩家CBA俱樂部。

此外周琦還提到,自己從未收到任何稅收返還,新疆廣匯俱樂部該行爲已經涉嫌違法。

原文如下:

我不得不佩服廣匯俱樂部在違規這件事上的"創造力",2019年,我在與火箭隊解除合同後,在CBA公司與廣匯俱樂部進行了合同談判,當時我和廣匯的負責人侯偉明確表示,我們再繼續合作的話,希望我們是本着誠信去合作,不要再有欺騙,他們當時滿口答應。

可悲的是,廣匯俱樂部在欺騙這條路上已經回不了頭,越走越遠。

2019年8月,在CBA聯賽大力改革的背景下,廣匯俱樂部故技重施,用一家名爲"新疆廣匯職業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作爲主體,與包括我在內的球員簽訂球員合同,這家公司後來查到是在霍爾果斯註冊的,其名稱與廣匯俱樂部參賽主體"新疆廣匯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僅有兩字之差。廣匯俱樂部拿着這份合同去CBA公司做備案,結果被CBA公司發現合同主體不對打了回來。

眼看欺騙不了CBA公司,廣匯俱樂部開始表演精彩的"欺上瞞下"的絕活,廣匯先向CBA公司提交了變更俱樂部名稱的申請,該申請的名字雖然是變更公司名稱,內容確是要把具有CBA聯賽參賽權的"新疆廣匯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變更爲註冊在霍爾果斯的"新疆廣匯職業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這個公司主體變更在CBA公司是有嚴格要求,需要CBA全體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否則大家都可以在霍爾果斯註冊公司,工資帽將形同虛設。

不幸的是,這次又沒騙過CBA公司,CBA公司回函表明,廣匯俱樂部如需變更參賽公司主體,須按照規定提交申請,通過審覈及與其餘19傢俱樂部的股東開股東會決議的。廣匯俱樂部當時眼看球員合同備案期馬上截止,以"變更合同主體"爲由欺騙我,又讓我重新簽署了一份球員合同,這份合同的主體變回了廣匯俱樂部,廣匯拿着這份合同去CBA完成了球員合同備案。

但同時,廣匯俱樂部並沒有因爲CBA公司的拒絕善罷甘休,合同備案後立馬又向CBA公司發了一個情況說明,表示俱樂部全權委託霍爾果斯設立的廣匯職業負責俱樂部經營所有業務,包括爲教練員、運動員發勞務費,所有的經營、商業往來資金、CBA聯盟參賽費、贊助費全部支付到霍爾果斯的公司來。這樣一頓操作下來,廣匯俱樂部拿着與我簽署的兩份合同(一份廣匯,一份廣匯職業,兩份合同金額一致),一份用於辦理在中國籃協辦理CBA球員註冊,另外一份用於與CBA公司簽署參賽協議、發勞務報酬、享受稅收優惠,辦理納稅登記等等。由於廣匯俱樂部的矇混過關,在新疆廣匯沒有產生實際經營,違規的情況下,仍然獲得了CBA公司的准入。廣匯在籃協註冊的和在CBA公司備案的完全是兩個不一樣的公司,新疆從實際意義上擁有了兩家CBA俱樂部。

按照誠信承諾函、CBA公司和中國籃協的規定,所有薪酬都由俱樂部銀行賬戶支付;俱樂部不會通過俱樂部關聯公司等非俱樂部法人主體像球員支付薪酬;所有球員合同都屬於勞務合同。新疆廣匯俱樂部有限公司是廣匯俱樂部的參賽主體人盡皆知,那我爲何會是廣匯職業的員工?(圖五)廣匯職業又爲什麼能按照工資薪金髮放我的勞務報酬?是因爲霍爾果斯園區有工資薪金個稅返還政策。。。。那至於廣匯俱樂部怎麼把勞務報酬在稅務局變成工資薪金,我不得而知。。。。我請問屬於我的個稅返還部分去哪兒了?被私吞了嗎?廣匯俱樂部已經嚴重違反了誠信承諾書內的要求和CBA公司的規定。

在中國籃協對廣匯俱樂部的處罰通知裏認定其構成註冊違規,我認爲是公正、客觀的判罰,我作爲親歷者也想說說:

廣匯俱樂部利用在霍爾果斯註冊公司,可以取得企業所得稅減免和個人所得稅補貼政策,按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應該是返還到我個人,可是廣匯不僅沒有告訴我任何優惠,我更沒收到任何稅收返還。這種變相的通過給我發放勞務費取得稅收返的做法還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利,這個行爲也涉嫌違法,我們已經從稅務部門取得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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