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查,“下家”米某也只是中间人,在上海经营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他同样是通过QQ群了解到可以有偿为他人提供网络删帖服务,因为觉得“挺赚钱的”,于是多次接受胡某有偿删除网络信息服务的请求,通过网络联系他人进行删除网络信息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6万余元。嘉定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米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有偿删除网络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兄弟,又来活了。”随着信息,一条链接出现在胡某的QQ对话框里,他转手就发送给了米某。对于他们来说,点点鼠标,充当“删帖中介”,有偿帮人在网上删帖,就能轻轻松松把钱赚,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日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31岁的胡某在天津老家经营着一家网店。2017年,胡某在QQ群里看到有人喊话可以提供删帖服务,他这才了解到原来还可以靠帮人删帖赚钱,至此开始接触起有偿帮他人删除负面网络信息的生意。

胡某时刻关注群里动静,发现有人发布要求删帖的消息,就去联系对方。因其本身也不太懂删帖的操作,所以接到生意后,他会通过网络途径找到可以删帖的人,自己仅作为“中介”,赚个一两百的差价。等删除后,对方付钱,他扣除中介费后再支付给下家。

2019年4月,他的下家米某在上海嘉定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办理米某案的时候,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了胡某为他人有偿提供删帖服务的犯罪事实,于是赴天津将其抓获。至案发,胡某共作案二十余次,涉案金额7万余元。

经查,“下家”米某也只是中间人,在上海经营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他同样是通过QQ群了解到可以有偿为他人提供网络删帖服务,因为觉得“挺赚钱的”,于是多次接受胡某有偿删除网络信息服务的请求,通过网络联系他人进行删除网络信息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6万余元。

2013年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其中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米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有偿删除网络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两人分别于2019年7月和9月被批准逮捕。

来源: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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