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查,“下家”米某也只是中間人,在上海經營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他同樣是通過QQ羣瞭解到可以有償爲他人提供網絡刪帖服務,因爲覺得“挺賺錢的”,於是多次接受胡某有償刪除網絡信息服務的請求,通過網絡聯繫他人進行刪除網絡信息並向其支付相關費用6萬餘元。嘉定區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胡某、米某以營利爲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爲他人提供有償刪除網絡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涉嫌非法經營罪。

“兄弟,又來活了。”隨着信息,一條鏈接出現在胡某的QQ對話框裏,他轉手就發送給了米某。對於他們來說,點點鼠標,充當“刪帖中介”,有償幫人在網上刪帖,就能輕輕鬆鬆把錢賺,沒想到卻觸犯了刑法。日前,兩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現年31歲的胡某在天津老家經營着一家網店。2017年,胡某在QQ羣裏看到有人喊話可以提供刪帖服務,他這才瞭解到原來還可以靠幫人刪帖賺錢,至此開始接觸起有償幫他人刪除負面網絡信息的生意。

胡某時刻關注羣裏動靜,發現有人發佈要求刪帖的消息,就去聯繫對方。因其本身也不太懂刪帖的操作,所以接到生意後,他會通過網絡途徑找到可以刪帖的人,自己僅作爲“中介”,賺個一兩百的差價。等刪除後,對方付錢,他扣除中介費後再支付給下家。

2019年4月,他的下家米某在上海嘉定區被公安機關抓獲。在辦理米某案的時候,公安機關順藤摸瓜,發現了胡某爲他人有償提供刪帖服務的犯罪事實,於是赴天津將其抓獲。至案發,胡某共作案二十餘次,涉案金額7萬餘元。

經查,“下家”米某也只是中間人,在上海經營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他同樣是通過QQ羣瞭解到可以有償爲他人提供網絡刪帖服務,因爲覺得“挺賺錢的”,於是多次接受胡某有償刪除網絡信息服務的請求,通過網絡聯繫他人進行刪除網絡信息並向其支付相關費用6萬餘元。

2013年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和處罰問題,其中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爲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爲“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嘉定區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胡某、米某以營利爲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爲他人提供有償刪除網絡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涉嫌非法經營罪。兩人分別於2019年7月和9月被批准逮捕。

來源: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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