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都中院當庭主持了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與任某某、王某某初步達成調解協議,由任某某、王某某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專家評估費共計226335.62元,並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成都市檢察院依法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任某某、王某某連帶承擔修復被盜採區域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

2019年12月11日,成都市檢察院提起的任某某、王某某非法採礦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成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成都市檢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成都中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本案,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蔣敏擔任審判長,成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禧作爲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行公益訴訟職責。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觀摩了庭審,成都市兩級檢察院、法院的部分檢察官、法官以及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旁聽了庭審。

任某某、王某某系彭州市致和鎮在建京東北路工程項目的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2018年9月下旬,二人爲了趕工期和節約工程成本,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直接從京東北路在建工地北側空地內開採砂石用於路基鋪墊。經測算,二被告開採的砂石方量共計4028.81立方米。經專家評估,二被告非法開採砂石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利影響,恢復涉案區域生態環境工程費用爲220335.62元、專家評估費爲6000元。

爲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在《檢察日報》上刊發公告,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對任某某、王某某非法開採砂石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告期滿後,無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成都市檢察院依法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任某某、王某某連帶承擔修復被盜採區域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如不履行修復義務,則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20335.62元、專家評估費6000元,並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與二被告圍繞任某某、王某某非法採礦行爲是否具有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經成都市檢察院申請,四川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專家出庭發表專家意見,就本案中二被告非法採礦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案發區域的生態環境應當如何修復等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進一步說明了非法採礦行爲對生態環境中的大氣、水、土壤等造成的影響以及非法採礦行爲與生態環境受損間的因果關係。庭審中,通過公益訴訟起訴人詳實完備的證據出示以及專家的專業闡釋,二被告對自身行爲的違法性以及違法行爲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性有了更爲深刻的認識,當庭表示願意承擔生態修復責任並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道歉。

成都中院當庭主持了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與任某某、王某某初步達成調解協議,由任某某、王某某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專家評估費共計226335.62元,並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成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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