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16時23分許,在欽州市北部灣大道西門街路口,一輛金色小車追尾正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麪包車。

交警一大隊民警從麪包車駕駛人口中瞭解到,事故發生後,其下車與肇事司機羅某協商時,發現小車駕駛人羅某精神渙散,不言不語,車輛內播放的音樂聲震耳欲聾。

在民警的詢問下,羅某稱其是酒後駕駛,但經現場吹氣式酒精檢測顯示酒精濃度爲0mg/100ml,民警在交談中發現羅某語言含糊不清、精神混沌,懷疑其極其可能爲毒駕。

隨即,民警立即將羅某移交轄區派出所做進一步覈實,經尿檢呈陽性,在大量證據前,羅某某對其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供認不諱。

根據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羅某某於今年1月6日就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於1月21日纔剛離開拘留所。

令人萬萬沒想到的是,在短短24小時內,羅某又再次因爲吸食毒品“攤上事兒”。目前,羅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並被責令社區戒毒三年。同時,羅某因毒駕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在徹底戒除毒癮三年後才能再次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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