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3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佈的廈門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廈銀保監罰決字〔2020〕10、11、12、13、14、16號)顯示,當事人鄭愛光、李陽、劉冰、楊進、陳文城、王娟對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資金需求測算不審慎、未執行集團客戶統一授信、抵押物調查及評估審查不嚴格、開立無真實貿易背景信用證並辦理押匯、未有效履行貸後管理職責負管理責任。(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3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佈的廈門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廈銀保監罰決字〔2020〕10、11、12、13、14、16號)顯示,當事人鄭愛光、李陽、劉冰、楊進、陳文城、王娟對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資金需求測算不審慎、未執行集團客戶統一授信、抵押物調查及評估審查不嚴格、開立無真實貿易背景信用證並辦理押匯、未有效履行貸後管理職責負管理責任。中國銀保監會廈門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6名當事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成立於2011年12月22日,李丹爲負責人,鄭愛光原爲該行副行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爲原文:

進出口銀行廈門5宗違法 分行副行長等6人遭終身禁業

進出口銀行廈門5宗違法 分行副行長等6人遭終身禁業

進出口銀行廈門5宗違法 分行副行長等6人遭終身禁業

進出口銀行廈門5宗違法 分行副行長等6人遭終身禁業

進出口銀行廈門5宗違法 分行副行長等6人遭終身禁業

進出口銀行廈門5宗違法 分行副行長等6人遭終身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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