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车辆日益增多,如何妥善停放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近期,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了不少市民对车辆停放问题的投诉和建议,其中涉及到收费问题、停车区域权属问题以及乱停放问题。

湛江车辆停放问题大讨论 市公安局和交投集团分别回复

图/美编 郑莹

金沙湾路边穿便服的人

收电动车停车费是否合理

黄女士反映赤坎区金沙湾的路边(即劳丽诗铜像外围往昌大昌方向)没有划黄线,却有穿便服的人以及交投的工作人员在该处收取电动车停车费,其咨询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回复,该路段是交投公司看管车辆的范围,收费指示牌也竖立在人行道上,但穿便服的人收费就不合理,也不合法,不管此人与交投公司收费员有何关系,交投公司建议车主都应向收费员缴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黄女士在缴费时一定要向收费员索取票据,如果没票据提供,属于违规收费,黄女士有权拒缴费用。

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

门口车辆乱停乱放

许女士反映霞山区人民大道南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门口路段经常有车辆在此占用车道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出行及车辆通行。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接到投诉后,霞山大队领导十分重视,指派辖区勤务二中队对上述路段违法停车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7月23日至7月24日霞山大队民警在上述路段共查处了2辆违停车辆,开具了2份违法停车通知书,下一步,霞山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该路段违法停车的监管力度,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交投公司对停在在赤坎百园路

农业银行门口小车收费是否合理

吴女士表示,赤坎区百园路中国农业银行赤坎支行门口不属于市政道路,应由银行管理,但市交投公司却在此收费,她咨询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予答复。

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及市政府颁布的《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湛府[2008]21号文的相关规定:“凡属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均为市区临时停车场的规范管理范围。本款所称市区规划区的市政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规划的道路用地以及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的建筑退缩线用地等。”吴女士反映的赤坎区百园路中国农业银行赤坎支行门口地属于人行道,兼备市政道路功能,属于交投公司管理,交投公司经交警部门审批后有权在此施划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此外,交投公司根据市物价局【2014】68号文的规定:小型车辆白天3小时内(含3小时)为5元/次,超过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为8元/次,超过6小时以上为10元/次,停车15分钟内免费。对赤坎区百园路中国农业银行赤坎支行门口的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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