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六旬老人受雇采摘柑桔不慎摔伤 雇主被判担责「举案说法」六旬老人受雇采摘柑桔不慎摔伤 雇主被判担责「举案说法」六旬老人受雇采摘柑桔不慎摔伤 雇主被判担责「举案说法」六旬老人受雇采摘柑桔不慎摔伤 雇主被判担责

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王某被判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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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家种植了大面积柑桔,到了丰收季节,被告王某联系了原告张某等人采摘柑桔。采摘柑桔当天,天下起了小雨,原告张某挑着一担采摘的桔子下坡时,不慎摔倒在地受伤,后原告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张某找到王某索要赔偿,但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芷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王某采摘柑桔,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被告王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于路滑路窄下坡路段这一潜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足够重视,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原告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明知自己年事已高,仍受邀采摘,以至事故的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故双方需各自承担5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举案说法」六旬老人受雇采摘柑桔不慎摔伤 雇主被判担责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提醒,劳动方在提供劳务时,接受劳务方和提供劳务方都有提高安全意识的责任,以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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