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减少车辆通行,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黄石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三、管制道路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货车、公务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和持有市指挥部及市交巡警支队核发通行证等车辆之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原标题: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减少车辆通行,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黄石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0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二、管制道路为:黄石大道、花湖大道、迎宾大道、天津路、武汉路、颐阳路、湖滨大道、杭州东路、杭州西路、桂林南路、桂林北路、沿湖路、磁湖路、大泉路、下陆大道、鹿獐山大道、铜鼓大道。以上道路全线管制,各道路路口采取红灯禁行措施。
三、管制道路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货车、公务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和持有市指挥部及市交巡警支队核发通行证等车辆之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四、城区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特殊原因外,小区禁止车辆出入。
五、对违反交通管制闯红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因特殊原因违反交通管制的,凭相关证明经审核后视情免除处罚。对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司乘人员加强管理,在市区内行驶车辆的司乘人员不戴口罩的,被电子警察抓拍后,交由市交巡警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处罚。营运车辆司乘人员未戴口罩营运的,从严从重处理。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解除交通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4-6201501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罗崇纬 本文来源:黄石日报 责任编辑:罗崇纬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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