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景洪市景哈鄉居民酈某某,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漢旅居史,返回景洪後出現咳嗽等症狀,被衛生防疫機構採取隔離觀察治療,1月24日,酈某某被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隔離觀察治療期間,酈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

(原標題:雲南景洪市一確診病患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偵)

景洪市景哈鄉居民酈某某,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漢旅居史,返回景洪後出現咳嗽等症狀,被衛生防疫機構採取隔離觀察治療,1月24日,酈某某被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隔離觀察治療期間,酈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酈某某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酈某某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被採取強制措施。

景洪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

林啓輝 本文來源:西雙版納發佈官微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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