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根据各地公安部门在网上公布的违法案件,我们有针对性整理了相关典型案例予以介绍。据青海警方通报,青海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然而,有些人却背道而驰,阻碍检查、不听劝阻、强行冲卡、散布谣言等,干扰疫情防控,最终被依法严惩。近日,根据各地公安部门在网上公布的违法案件,我们有针对性整理了相关典型案例予以介绍。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稳定。

案例一

妈妈从武汉来杭州看女儿,双双确诊!租房给她们的房东被拘留5天!

杭州西湖区某小区业主钟某某,于2019年11月将房子出租给武汉籍人员蔡某某。1月22日,蔡某某母亲从武汉来杭州探望女儿,1月30日母女俩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经公安部门调查,房东钟某某明知蔡某某母亲为重点疫区来杭人员,却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造成一定后果,已涉嫌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青海一村民苟某隐瞒发热症状与人群密切接触,最后被确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据青海警方通报,青海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最后,苟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苟某的行为违反《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该市疫情防控工作,被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案例三

一对武汉返饶男女不听劝阻到处乱跑,被处罚!

2020年1月28日,从武汉自驾车回到玉山的毛某和钟某在自我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到舒某的饭店要债并发生争执。毛某和钟某在明知政府发布紧急决定的情况下,仍然到公共场所活动,并损毁他人财物,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拒不执行决定,强行冲岗、不听劝阻,被刑拘!

1月29日,安陆市陈店乡熊某驾驶摩托车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过检查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1月30日,家住应城市吴某未戴口罩,驾驶摩托车进入其它小区串门,拒不接受小区保安劝阻,被警方行政拘留6日。

案例五

传播疫情谣言者,被抓!

1月24日,唐山市某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玉田有3人疑似肺炎患者转唐山医院去了,其中有两位是武汉大学生,现在中医院隔离一位患者呢”谣言,被行政拘留3日。

案例六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被拘!

2020年1月26日,围场银窝沟乡银杖子村村干部到该村某某明家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某某明无故对村干部辱骂并欲殴打。公安机关对某某明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容不得丝毫松懈。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积极配合全县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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