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大改革!围场人将不能用他人驾驶证代扣分
前不久公安部拟推新规
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发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
此次新规内容中的几个重点改动
均与车主密切相关!
赶紧来了解一下~
确定实际驾驶人
谁违法谁担责
此次修订的《意见征求稿》中,明确了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根据《意见征求稿》第五条:
在原第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也就是说,电子摄像头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的名下。简言之就是,以后开车,谁违法,谁处理。这样,借用别人的驾驶证可能就不管用了。
不要怀疑交警的电子眼质量
拍出来的照片还是很清晰的......
违章越多,保费越贵
本次《意见征求稿》还新增了交通违法与商业险费率联系浮动的规定。根据《意见征求稿》第十二条:
在原第六十二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六十三条至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对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提高商业险费率。」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违章,保险公司可以提高你下一年的保费,违章越多,保险费率就越高!以往是出险次数越多,来年保费越贵,现在违章越多,保费也随之水涨船高。
其实,违章与保费挂钩,在现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就有相关规定。即使一整年零事故,也从没有出过保险,但违章很多的情况下,来年保费也会提高。
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保费的浮动影响也不一样。下面这些违章,会让保费翻倍↓↓
允许跨省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如今,爱好自驾游的车主大幅增加,跨省交通违法在全国通办也是顺应时代的基本需求了。违法行为发生后,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但有一个前提是,“当事人明确接受违法行为,无异议”。此项新规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
交通违法录入后
当天可查询
新规提高了审核录入效率,将交通违法查询的时限进行了缩短↓↓
◆ 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 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期限:由录入后3日调整为录入后当日。
交通违法最多可延期3个月处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车主收到交通违法提醒后,需要在30日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无法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逾期未处理违法
交警要当场告知」
很多时候,不是车主不愿意处理交通违法,而是真的忘记了。新规中表明,交管部门应当将交通违法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同时,交警蜀黍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应该当场告知当事人。
酒驾处罚更规范
拒检可约束驾驶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在很多司机都有了这个意识。但总有那么一部分人群,不但知法犯法,还暴力拒检,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若按新规处理,凡是酒后行为失控,以及拒绝配合酒精测试的驾驶人,交警蜀黍都能对其使用约束带或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对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
要当场提」
酒驾进行呼气检测时,很多人当时签字确认了,但事后酒一醒又立马反悔;新规中提出,机动车驾驶人若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应当签字确认。若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目前此意见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已结束
最终版规定还没有下达正式通知
有最新进展一定第一时间发布
希望大家也提前知晓
注意行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