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旻昊

基金会举办大学这一模式,我们还在探索中。作为代表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基金会,探索教育科研创新的体制机制,以及对社会的回馈是我们的诉求。

“只要去做正确的事,就会冒出很多支持你的人。”不只是那些拿出实际行动的捐资人,采访中,这一观念也贯穿在默默注视西湖大学的高教学者的言语中。

目前,中国有大约7000家基金会,西湖教育基金会是唯一一家举办大学的基金会。对于他们用怎样的决心、行动去挑战这份未知,外界充满了好奇。

为此,《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了西湖教育基金会执行秘书长刘旻昊。

《中国科学报》:举办西湖大学的西湖教育基金会在办学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刘旻昊: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在2016年11月获得通过,并于2017年9月施行。该法对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将民办大学分为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区别对待。

此外,《慈善法》在2016年通过并施行,明确了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里指出,西湖大学系由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高等学校。基金会是社会力量的代表。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基金会对大学来说有两层关系:一个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定义的举办者的关系,另外一个是根据《慈善法》定义的项目资助方的关系。

作为举办者,基金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西湖大学章程,通过向西湖大学董事会推举董事,依法依规参与到学校的治理中。因为基金会是社会力量的代表,是学校和社会的桥梁,在基金会推举董事会成员这个过程中,可以促进学校和社会的信息往来和相互沟通,也可以保障学校的非营利属性以及董事会成员的社会性、专业性和多样性。

西湖大学的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作为举办者,西湖教育基金会是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为学校提供运行经费、教师和职工的薪酬福利等。

《中国科学报》:捐赠人为什么愿意资助西湖教育基金会?

刘旻昊:

这既和中国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也是中国企业家家国情怀的投射。

从政策层面来看,《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我国民办教育将进行分类管理,民办高校可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此外,《慈善法》在2016年通过并施行,明确了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都对企业家在教育领域进行捐赠给予支持。

在经济层面上,改革开放4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大批具有社会反哺意识的中国企业家涌现,慈善事业在中国逐渐壮大。

支持教育、支持科技创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埋在每位西湖教育基金会捐赠人心里朴实而又深刻的情怀。

截至目前,基金会已经有36位西湖大学创始捐赠人。每一位创始捐赠人的故事都令人动容。

此外还有大量的普通人捐赠,涓涓细流必将汇成江河。

在这个过程当中,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可以真切地体会到,社会大众希望通过自己的一点点力量,给我们的孩子创造更好的未来。

《中国科学报》:什么是西湖模式运行顺利的关键?

刘旻昊:

基金会举办大学这一模式,我们还在探索中。

作为代表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基金会,探索教育科研创新的体制机制,以及对社会的回馈是我们的诉求。

作为一种新模式,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认可。同时,也期待这种模式来带来不同的可能。

《教育法》《慈善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基金会举办大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尝试空间,践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育科研创新的模式。

西湖教育基金会在支持西湖大学建设的过程中,会竭力做到依法依规、信息透明、科学、高效地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到对捐赠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我想这是基金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中国科学报》:在基金会办大学模式下,会有哪些新的尝试?

刘旻昊:

基金会办大学,有利于结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智慧,促进大学和社会各界的互动。

筹资过程中,也会把大学的宗旨、使命传递给社会,同时,社会各界对大学的要求、期望、建议也会反馈回来,使大学的创办者和执行者不断校正自己的行为。

西湖大学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大学将形成董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大学治理体系。

从学校自身的特点上来说,有以下几点:一是小而精,二是高起点,三是研究型。

除此以外,学校还强调多学科交叉、交流,为科研提供公共研究设备平台。

科学发展到今天,很多前沿问题都具备学科交叉的特征,促进学科交叉有利于新思路、新方法的出现。

《中国科学报》:西湖教育基金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刘旻昊:

对西湖教育基金会来说,最终的愿景和目标一方面是支持高端科学研究,引进国际拔尖人才,实现科技强国梦;另一方面是资助新型教育事业,探索办学新模式,谱写中国高等教育多元化的新篇章。

西湖教育基金会希望为西湖大学保驾护航,能够担负起社会力量所给予的信任,担负起作为西湖大学举办方的责任,给予大学资金上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承担起作为项目资助方的责任,监督捐赠款项透明、有效的使用,做好大学与社会的桥梁。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基金会在倡导社会公众科学普及方面,也有一些设想。

一切都刚刚开始,我们需要时间来回答这些问题。

《中国科学报》 (2018-11-27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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