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報道:刷信用卡消費,可以獲取積分,兌換禮品,這是不少消費者,尤其是年輕羣體熟悉的生活方式,有人把這種賺取優惠的行爲戲稱爲“薅羊毛”。但是,“羊毛”薅得太狠,也會違法犯罪,山東、上海等地最近先後有人因爲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獲取信用卡積分和禮品,被判詐騙罪。

案情顯示,其中一名1996年出生的男青年在不到兩年時間裏虛假交易人民幣1600多萬元,換取價值12萬多元的禮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合理合法的“薅羊毛”和違法犯罪的詐騙行爲之間,界限到底在哪裏呢?

利用虛假信息騙取積分兌換禮品,五名被告被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詐騙罪

山東萊陽的案例有五名被告,年齡22-32歲。萊陽市人民法院法官高殿章介紹:“是剛畢業的學生,還成立了一個公司。”

決書顯示,被告人孫某經營用自己名字命名的“大飛工作室”,2017年10月份開始在萊陽市一處出租屋內架設局域網、佈設電腦,並先後招聘另外三名被告人等作爲員工,分別以自己及親友的身份信息辦理銀行卡,或者通過網絡購買公民信息,以及利用身份證生成器生成虛假信息,在招商銀行“掌上生活”手機應用註冊後騙取積分,再用積分兌換禮品,對外銷售獲利。

“薅羊毛”薅到犯罪,有人非法套取信用卡積分獲利被判刑

截至案發,被告總共兌換視頻網站會員月卡1萬多張,價值12萬多元;無線鼠標300多個,價值15000多元。另外還有商場代金券、體檢券、咖啡券、雞翅薯條券、手機流量券等等。對於沒有法定部門鑑定的流量券、飲品券等物品價值,法院依法不予認定。對各被告人利用自己及親友的身份證號碼直接兌換的積分和物品,也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主犯孫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另外三名被告分別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向他們出售公民信息的被告張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判決書顯示,他們買賣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銀行卡信息等。

“薅羊毛”薅到犯罪,有人非法套取信用卡積分獲利被判刑

類似案件已有先例,被告人:沒想到這麼嚴重

類似的案件不止這一起。1996年出生的冉某在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間,虛構商戶身份,利用多個交易平臺,使用自己名下的多張招商銀行信用卡以虛假購物和消費的方法,產生虛假交易額累計人民幣1600餘萬元,由此獲取招商銀行信用卡消費積分300餘萬分,兌換航空里程、酒店積分、禮賓服務等,經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最低價值人民幣12萬餘元。

冉某的家屬向招商銀行退賠了全部贓款,冉某因詐騙罪被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冉某認爲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財物,數額巨大,決定維持原判。

而在山東萊陽的案例中,被告人也對自己行爲的後果感到意外。萊陽市人民法院法官高殿章告訴中國之聲:“他也知道是違法的,在法庭上認罪伏法了。但他們一開始只知道這個事情不是什麼好事兒,沒想到這麼嚴重。”

判決書顯示。兩起案件中,招商銀行作爲被害單位,分別提供了報案材料和相關證據等。招商銀行方面對中國之聲表示,因爲涉及司法,不對外回應,以法院判決爲準。

律師觀點:“薅羊毛”與詐騙之間的區別在於消費和信息的真實性

兩起案件的主審法院都沒有就案件發佈新聞,但通過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和裁定書在一些信用卡論壇引起關注,有人支持判決,認爲清理非正常使用者有利於普通用戶獲得權益,也有人擔心一些專業信用卡玩家的行爲容易“踩線”,存在法律風險。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律師表示,合理合法的“薅羊毛”和違法犯罪的詐騙行爲之間的界限,關鍵在於消費和信息的真實性:

嶽屾山:“合理合法的“薅羊毛“,其實就是說用自己的真實信息,實施真實的交易行爲,然後用這些積分來兌換銀行的禮物。不管是自己使用也好,出售也好,或者轉贈他人也好,都沒有問題,這都是合理合法的,用自己親友的信息也是真實的信息,不構成犯罪。但如果你一旦是用了虛假的交易,包括非法獲取他人的個人信息來換取這些積分再換取禮物的話,那就屬於是欺詐行爲了,如果數額足夠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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