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一是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此次《规定》调整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以及终身寿险这些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将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提高保险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 宋文娟 武汉报道

2月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规定》的实施将推动一大拨保险产品降价,涉及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

根据《规定》,健康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至5%,年金保险和多数趸交型保险产品价格将下降3%至5%;此外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至10%,意味着此类产品消费者退保损失会降低。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健康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险几乎覆盖了绝大多数人身保险公司的产品,这意味着此举将影响数亿人。

一大拨保险产品将降价

2013年,原保监会启动了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先后出台《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对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的精算规定进行修订,但是普通型人身保险仍沿用20年前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单独的精算制度。

此次《规定》整合和细化监管规定,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

《规定》补充了健康保险相关精算规定,新增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要求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及保证费率的产品,应在当前保险期间结束后提供保证续保及保证费率的期间内计提额外责任准备金,同时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相关要求。

此外,《规定》实施后将使一大拨保险产品降价。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一是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二是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三是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年金险等产品的销售费用或下降

《规定》对个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列出了明确的数值,如下表所示。

影响数亿人!银保监会发文推动多种保险产品降价

整体而言附加费用率变化比较大,如年金险的附加费用率上限将下降约5个百分点。

一般情况下,保险产品厘定费率包括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和预定附加费用率三项,预定利率和预定发生率基本都差不多,而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相应规定的上限。附加费用包括佣金、管理费等。

在预定利率和发生率不变的情况下,附加费用率下降将导致保单价格下降,同样也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投放市场的销售费用,即佣金。

某险企人士认为,在附加费用率下降的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中介的佣金水平,特别是一些高佣金保险产品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佣金水平。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精算规定会区分不同的产品类型,对于风险保障类产品与长期储蓄类产品实施差别化的参数不同的政策。年金保险或者一些长期储蓄类产品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下调了以后,未来这块业务的佣金收入的比例可能也会跟着下降。借此也是推动保险公司更多地往风险保障类产品这一块去发展,将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

风险保障类产品将迎来大发展

每一次大风险的发生也唤醒了人们的风险保障意识。

目前,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增加。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个时期出台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最主要的目的是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的这种发展力度。

此次《规定》调整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以及终身寿险这些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将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提高保险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的积极性。

“从香港及境外其他保险市场看,很多风险保障类产品前几年现金价值都很低。这次《规定》也是往这边靠拢一下,通过这样的措施,保险公司开发风险保障类产品在国际上,如跟香港产品及其他国家的产品对比,更具有竞争力,保险公司开发的意愿将加强。同时,由于适当地对现金价值做了调整,保险公司在风险保障类产品给予销售人员的这种费用支持可能会更多,这将提升销售人员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开发和推动力度。”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

据其透露,前期有不少公司已经与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准备好了一些新产品,新规定出台后将有一批新的风险保障类产品面世。

在此次《规定》以外,银保监会也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修订以及发生率表的修订,并准备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以更好地满足当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编辑:郑利鹏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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