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應徵得監護人同意

2019年4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對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進行了二審。

草案二審稿在草案第814條第一項中,對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個人信息的,增加規定應當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草案二審稿還新增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隱私、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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