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孕婦確診新冠肺炎必須終止妊娠?中科院院士:不必盲目一刀切)

孕產婦和兒童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羣。對於孕婦而言,一旦確診就只能放棄腹中的胎兒?胎兒到底何去何從,該如何考量?

2月8日,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福利會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院長黃荷鳳向澎湃新聞記者透露,目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尚無臨牀資料證實孕期感染會導致胎兒畸形和其他風險。

黃荷鳳進一步指出,現有臨牀證據顯示,無法證明新型冠狀病毒可通過胎盤傳播。

“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母胎傳播”

“針對現有的幾例孕中晚期病例分析,醫務人員在胎盤、羊水和臍血中均未檢測到新型冠狀病毒。此前有報道稱‘出生30小時即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新生兒,其胎盤和臍血病毒檢查結果也是陰性的。因此,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生兒是通過母胎傳播感染的。”黃荷鳳說。

參考同爲冠狀病毒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在孕中晚期的垂直傳播研究結果,黃荷鳳發現,大多數研究都不支持冠狀病毒存在母胎傳播。儘管也有少量文獻提到,在7例早孕患者中有4例發生自然流產,提示可能疾病本身對早期胚胎髮育存在致死性影響。但考慮到SARS重症比例高,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存在不少的輕症患者,黃荷鳳建議,對於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早孕患者,可根據輕重症進行個體化處理,不應該盲目地採取一刀切“終止妊娠”的方案。

另外,她還表示,對於確診的孕婦來說,在其妊娠過程中應當加強胎兒宮內監測,比如連續超聲檢查,來評估胎兒結構和生長發育情況,必要時可進行磁共振檢查和產前診斷篩查。對於重症的早孕患者,保證母體安全爲第一要務。在感染孕婦出現呼吸窘迫、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休克、其他臟器功能衰竭需要ICU監護治療等重型症狀時,爲了挽救孕婦生命,應當建議終止妊娠。

此外,爲了更好地評估感染新冠病毒的早孕患者繼續妊娠的風險,黃荷鳳認爲,在制定診療方案時,還需要明確孕婦體內病毒的含量(核酸檢測滴度)、第幾代感染者、累及肺葉的數量以及孕婦是否高齡或合併基礎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等情況,應予以綜合考慮。

“輕症孕婦應採取溫和治療方案”

當提及一旦孕婦確認感染新冠病毒後的治療方式,黃荷鳳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是輕症孕婦,應儘量採取相對溫和的治療方案,避免使用對胎兒有損的藥物。孕婦往往需氧量更高,因此要更加重視對孕婦低氧血癥的監測,一旦發現缺氧應儘早干預,及時予以糾正。而對於重症孕婦,在綜合考量病情後可終止妊娠。”她說。

她同時也指出,對於孕產婦患者羣體來說,更需注意營養、環境和心理支持等多方面因素。在需要使用特殊藥物的時候,醫護人員應當充分告知相關藥物的安全性問題。

黃荷鳳還表示,“如當下熱議的瑞德西韋,已證實對非典型性肺炎(SARS)和中東呼吸綜合徵(MERS)均有良好療效。而這些病毒與新型冠狀病毒均屬於冠狀病毒,在結構上相似。但從科學的角度來看,目前已有部分研究顯示該藥物在肝臟和線粒體方面有一定的毒性,其妊娠期的安全性也尚待進一步確認,對於孕婦而言應謹慎使用。”


俞昌宗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俞昌宗_NBJ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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