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京報記者獲悉,此次評選出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分爲四類,刑事訴訟案例單元有齊某強姦、猥褻女童案。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原審被告人齊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新京報

記者:趙朋樂

4月19日下午,2018年度(第十四屆)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發佈,發佈會在國家法官學院舉行,並由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及高校的專家、教授對案例作出點評。

新京報記者獲悉,此次評選出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分爲四類,刑事訴訟案例單元有齊某強姦、猥褻女童案。

據瞭解,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今年已是14屆。主辦單位爲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等機構。

附:齊某強姦、猥褻兒童案

【案件簡介】

被告人齊某,男,1969年1月出生,原系某縣某小學班主任。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被告人齊某在擔任班主任期間,利用午休、晚自習及宿舍查寢等機會,在學校辦公室、教室、洗澡堂、男生宿舍等處多次對被害女童A(10歲)、B(10歲)實施姦淫、猥褻,並以帶A女童外出看病爲由,將其帶回家中強姦。齊某還在女生集體宿舍等地多次猥褻被害女童C(11歲)、D(11歲)、E(10歲),猥褻被害女童F(11歲)、G(11歲)各一次。

2013年9月,某市中級法院判決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未上訴,判決生效後,報某省高級法院複覈。2013年12月,某省高級法院以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爲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4年11月,某市中級法院經重新審理,判決齊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齊某不服提出上訴。2016年1月,某省高級法院改判齊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某省檢察院認爲該案終審判決確有錯誤,提請最高檢察院抗訴。2017年3月,最高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2018年6月,最高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會議審議本案,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列席會議並發表了應當改判的抗訴意見。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原審被告人齊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價值】

該案歷經三級法院五次審理,訴訟過程近六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後,張軍檢察長依法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並發表意見,法院採納抗訴意見,最終齊某得到應有懲罰。該案判決不僅有助於準確把握性侵兒童犯罪案件證據的審查判斷標準,而且有助於準確適用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和“公共場所當衆”實施強姦、猥褻兒童犯罪的刑法規定嚴懲此類犯罪。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作爲指導性案例予以發佈。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需要給予特殊保護。性侵兒童案件嚴重侵害兒童身心健康,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必須依法嚴厲打擊。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學生教育和學校管理等方面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教育部發出 “第一號檢察建議”,建議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健全完善預防性侵害的制度機制,加強對校園預防性侵害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法違紀人員,並要求省級檢察院同步落實。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推動落實性違法犯罪人員從業禁止、校園性侵強制報告、女生宿舍封閉管理等制度,促使全社會進一步重視、關愛兒童權利保護,彰顯了司法機關立足辦案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用。

怎樣向“女童保護”約課?| 問答

編輯/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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