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2017年1月,郭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航天凱天大唐吸收塔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實現與譚某聯繫,叫譚某參與投標,中標後的項目計算書,由湖南中加公司覈准蓋章,郭某從中收取45%的好處費,共計0.81萬。3、2014年6月,在航天凱天某項目的招標過程中,郭某利用職務之便,再次與餘某聯繫,爲其投標提供便利,餘某利用科瑞技術公司中標後,郭某收取合同總價25%的好處費,共計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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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近期,裁判文書網一則判決書顯示,2019年4月於新三板終止掛牌的航天凱天大氣事業部原某科室主任,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爲他人提供招投標幫助,從中收受財物53萬元。經內部員工舉報,該名主任被捕,到案後補償公司60萬獲緩刑。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郭某任航天凱天大氣事業部土建室主任,職權範圍爲脫硫脫硝綜合設計、土建結構設計分配及審覈、土建結構設計規範制定、標書評審等。

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郭某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餘某、譚某財物共計52.95萬元,爲二人謀取非法利益。具體違法行爲如下:

1、2014年4月,郭某利用職務之便,事先與競標人餘某聯繫,在航天凱天價值31萬項目工程招標過程中,約定餘某中標後在圖紙審覈和施工過程中爲其提供便利。郭某從中收取合同總價25%的好處費,共計7.75萬。

2、2014年4月到5月,郭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航天凱天某兩個電廠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事先與譚某聯繫參與投標,約定譚某的項目圖紙會有湖南中加公司覈准蓋章。郭某收取了譚某4.14萬好處費。

3、2014年6月,在航天凱天某項目的招標過程中,郭某利用職務之便,再次與餘某聯繫,爲其投標提供便利,餘某利用科瑞技術公司中標後,郭某收取合同總價25%的好處費,共計7.5萬。

4、2014年12月,餘某通過郭某幫助,在航天凱天某項目中以武漢鍋爐名義成功中標,郭某收取好處費6萬元。

5、2015年5月,餘某以科瑞技術公司的名義參與航天凱天三門峽某項目招標並順利中標,郭某提出會爲其設計圖紙和現場施工中提供幫助。合同總價爲20萬,郭某從中收取了25%的好處費,共計5萬元。

6、2016年2月,航天凱天的大唐林州熱點項目招投標,郭某事先與餘某聯繫,約定餘某中標後會其設計的圖紙會由武漢鍋爐覈准蓋章,後餘某利用武漢鍋爐的名義中標,郭某收取好處費6.75萬。

7、2016年5月,航天凱天大慶熱電廠有一項目招投標,郭某約定譚某中標後完成的項目圖紙會由湖南中加公司覈准蓋章。合同總價爲27萬,郭某從中收取45%的好處費,共計10.95萬。

8、2017年1月,郭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航天凱天大唐吸收塔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實現與譚某聯繫,叫譚某參與投標,中標後的項目計算書,由湖南中加公司覈准蓋章,郭某從中收取45%的好處費,共計0.81萬。

9、同年10月,郭某利用通過上述方法,在航天凱天的另一份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收取餘某合同總價45%的好處費,共計4.05萬。

2018年5月,航天凱天監察部部長接到公司員工匿名舉報郭某的受賄行爲,5月31日,公司對郭某進行了約談,但郭某予以否認。

2018年6月11日,郭某被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補償了航天凱天60萬,並取得了諒解。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郭某主張自己有自首情節,請求從輕處理。其辯護人抗辯郭某在收受財物過程中付出了勞動,這是勞務所得。

法院審理後認爲,郭某作爲航天凱天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於自首情節和勞務所得的主張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認定郭某犯非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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