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1.14596934亿元。此前据指控,靳绥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项目容积率、亲属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法院审理查明,靳绥东除了在“提高建筑项目容积率”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外,还在“项目用地、贷款审批、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事项”上也提供了帮助。

(原标题:又多一人!六个落马“老虎”都曾插手案件处理)

观海解局注意到,河南方面已有“五虎”陆续领刑。

9月26日,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在山东济南获刑15年。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节,靳绥东敛财4434万余元。

与一审开庭时检方指控的内容相比,法院查明的情况更为详细。

此前据指控,靳绥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项目容积率、亲属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法院审理查明,靳绥东除了在“提高建筑项目容积率”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外,还在“项目用地、贷款审批、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事项”上也提供了帮助。

6个“老虎”曾插手案件处理问题

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的“老虎”,之前有5人。

在地方层面,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都被指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

在政法系统落马官员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也存在这个问题。

陈旭和奚晓明均被判无期。

2003年至2014年,陈旭先后利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和公务员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从2000年至2015年,陈旭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23.697909万元。

奚晓明敛财过亿。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1.14596934亿元。

河南6虎中5虎领刑或处分,最高被判无期

十八大后,河南方面共有6个“老虎”相继被查,分别是: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2014年9月被查);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2016年1月被查);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2016年11月被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2018年8月投案自首);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2018年9月被查);河南省原副省长徐光(2019年8月被查)。

除徐光外,其他五虎均已领刑或被处分。其中,陈雪枫被判无期,靳绥东领刑15年,秦玉海领刑13年半,吴天君领刑11年,王铁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陈雪枫属于“自动到案”,且敛财数额在河南居首位。

2017年5月,荆州中院查明,他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金额高达1.25亿,贪污数额是547万余元。此外,他“造成国有公司损失超2.24亿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荆州市中院认为,鉴于陈雪枫能够自动到案,被立案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其他犯罪事实,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滥用职权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部分已挽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陈雪枫被判无期。

史建磊 本文来源:观海解局 责任编辑:史建磊_NBJ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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