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斂財1.14596934億元。此前據指控,靳綏東“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提高項目容積率、親屬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法院審理查明,靳綏東除了在“提高建築項目容積率”上爲他人提供幫助外,還在“項目用地、貸款審批、職務晉升、案件處理等事項”上也提供了幫助。

(原標題:又多一人!六個落馬“老虎”都曾插手案件處理)

觀海解局注意到,河南方面已有“五虎”陸續領刑。

9月26日,河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在山東濟南獲刑15年。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節,靳綏東斂財4434萬餘元。

與一審開庭時檢方指控的內容相比,法院查明的情況更爲詳細。

此前據指控,靳綏東“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提高項目容積率、親屬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法院審理查明,靳綏東除了在“提高建築項目容積率”上爲他人提供幫助外,還在“項目用地、貸款審批、職務晉升、案件處理等事項”上也提供了幫助。

6個“老虎”曾插手案件處理問題

在“案件處理”上提供幫助的“老虎”,之前有5人。

在地方層面,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都被指在“案件處理”上提供幫助。

在政法系統落馬官員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也存在這個問題。

陳旭和奚曉明均被判無期。

2003年至2014年,陳旭先後利用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中共上海市委副祕書長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從2000年至2015年,陳旭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423.697909萬元。

奚曉明斂財過億。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斂財1.14596934億元。

河南6虎中5虎領刑或處分,最高被判無期

十八大後,河南方面共有6個“老虎”相繼被查,分別是: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2014年9月被查);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2016年1月被查);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2016年11月被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2018年8月投案自首);河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2018年9月被查);河南省原副省長徐光(2019年8月被查)。

除徐光外,其他五虎均已領刑或被處分。其中,陳雪楓被判無期,靳綏東領刑15年,秦玉海領刑13年半,吳天君領刑11年,王鐵被降爲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退休手續。

陳雪楓屬於“自動到案”,且斂財數額在河南居首位。

2017年5月,荊州中院查明,他犯受賄罪、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其中,受賄金額高達1.25億,貪污數額是547萬餘元。此外,他“造成國有公司損失超2.24億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荊州市中院認爲,鑑於陳雪楓能夠自動到案,被立案調查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了其他犯罪事實,檢舉他人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濫用職權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部分已挽回,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陳雪楓被判無期。

史建磊 本文來源:觀海解局 責任編輯:史建磊_NBJ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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