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觀海解局注意到,2017年7月,郴州市紀委通報了3起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典型案例,其中指出市廣播電視臺原黨委副書記、臺長羅清華結“小圈子”,搞團團夥夥的問題。除前文所述郴州市紀委曾於今年8月在通報黨員幹部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問題時點名張春陽外,劉志偉在同月也被湖南省紀委點名:2001年至2019年,劉志偉在擔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副市長、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和其妻李晴共同收受他人所送禮金,數額巨大,其中黨的十八大後收受87萬餘元。

(原標題:湖南一市電視臺臺長和當市政法委書記的親家聯手攬財)

12月19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廣播電視臺黨委副書記、臺長張春陽涉嫌受賄一案開庭審理。起訴書中提及,張春陽夥同親家劉志偉、李晴夫婦,利用劉志偉的職務便利,爲行賄人夏國華在承攬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等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張春陽當庭認罪,該案擇期宣判。

張春陽的親家劉志偉是湖南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其已於今年10月下旬出庭受審,起訴中同樣提及與親屬張春陽等人收受賄賂等事實。

觀海解局注意到,就在本月,郴州市紀委發佈4起領導幹部家風不正問題典型案例,張春陽和劉志偉均被點名。如今,這二位官員親家都將面對法律的嚴懲。

曾表態“讓紅臉、出汗常態化”

張春陽,男,漢族,1964年3月出生,衡陽市常寧市人,本科文化,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張春陽

公開履歷顯示,2000年12月至2012年8月張春陽出任郴州日報社副社長;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任郴州市廣播電視臺黨組書記、副臺長;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郴州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2017年5月回到郴州市廣播電視臺,直到今年3月落馬前任黨委副書記、臺長。

2018年8月底,郴州廣播電視臺曾召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會,張春陽曾在會上表示,“我們堅決擔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讓紅臉、出汗常態化;堅決糾治‘四風’問題,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防範和化解廉政風險,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

這場警示教育大會半年後,張春陽落馬,7月被雙開。

郴州市紀委曾於今年8月通報5起黨員幹部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問題,張春陽也在其中。通報提及,2013年至2019年,張春陽在擔任市廣播電視臺黨組書記、副臺長,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市廣播電視臺黨委副書記、臺長等職務期間,違規收受下屬及老闆所送的紅包禮金及高檔菸酒,共計人民幣34萬餘元。其中,2018年4月省委出臺“約法三章”規定之後,仍然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及高檔菸酒4.2萬餘元。當時的通報稱,張春陽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在昨天的法院起訴書中,這個“其他問題”有了明確的下文:被告人張春陽夥同其親家劉志偉、李晴夫婦,利用劉志偉的職務便利,爲行賄人夏國華在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承攬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等提供幫助,共同收受夏國華所送人民幣282萬餘元,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涉同一案情的親家已出庭受審

張春陽的親家劉志偉是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後者已於今年10月18日出庭受審。

劉志偉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劉志偉在擔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郴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郴州出口加工區黨工委書記、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郴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工程監理、法律服務及款項撥付等事項上違反規定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親屬李晴、張春陽、何勁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87萬元,其中人民幣853萬元、港幣12萬元、美元1.1萬元、價值16.8萬元的金條500克。

今年2月,劉志偉落馬,8月雙開。湖南省紀委在其雙開通報中指出,劉志偉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公務活動中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收受禮品禮金,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在巡視談話中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二人落馬後分別被紀委兩次點名當典型

觀海解局統計發現,張春陽和劉志偉二人在落馬後各被郴州市紀委和湖南省紀委點名兩次。而他們之間的關係也在張春陽的起訴書明確——親家。

除前文所述郴州市紀委曾於今年8月在通報黨員幹部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問題時點名張春陽外,劉志偉在同月也被湖南省紀委點名:2001年至2019年,劉志偉在擔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副市長、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和其妻李晴共同收受他人所送禮金,數額巨大,其中黨的十八大後收受87萬餘元。

此外,今年12月,郴州市紀委把張春陽、劉志偉二人當作家風建設反面典型進行通報:郴州市廣播電視臺原黨委副書記、臺長張春陽默許妻子段某斌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段某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基本退休費處理;北湖區監委原主任科員李晴利用其丈夫劉志偉職務便利及影響收受他人財物,李晴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處理。

劉志偉的案例還進入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制作的《叩問初心》專題片,警示後人。

曾搭班子的老臺長被指搞“小圈子”

說完張春陽的生活圈子,再來說說他的工作圈子。

他的前任羅清華於2017年4月落馬,張春陽2017年5月接任郴州市廣播電視臺臺長,填補了羅清華留下的職缺。

羅清華公開履歷顯示,2012年05月至2017年05月,其成爲郴州市廣播電視臺黨委副書記、臺長。可以看到,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羅清華曾與張春陽搭班子。

觀海解局注意到,2017年7月,郴州市紀委通報了3起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典型案例,其中指出市廣播電視臺原黨委副書記、臺長羅清華結“小圈子”,搞團團夥夥的問題。通報指出,羅清華於2011年6月至2017年3月,在單位結“小圈子”,搞團團夥夥。在人事安排上,重點使用“小圈子”人員,先後將“小圈子”人員委任分管重要部門或安排到重要崗位。在經濟上,在單位內形成穩定共同利益關係的利益集團,將績效高、有創收利潤分配的重要工作崗位交給“小圈子”人員;在獎金分配、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小圈子”人員。在工作、生活上,出差或應酬、公款喫喝,都與“小圈子”人員在一起。而“小圈子”人員也向羅清華贈送財物,輸送利益,尤其是羅清華每年過生日時,“小圈子”人員聚會慶祝併購買生日禮物贈送給羅清華。羅清華等人江湖習氣嚴重,“小圈子”人員稱呼羅清華爲“老大”或“老闆”,羅清華與“小圈子”人員形成人身依附性較強的上下級關係。

今年7月底,郴州市廣播電視臺召開以“淨化政治生態”爲主題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提及要進一步對羅清華、張春陽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了深刻反思,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徹底肅清其遺毒。

韓佳鵬 本文來源:觀海解局 作者:熊穎琪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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