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昆明市檢察院起訴指控,李彪在擔任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值得一提的是,李彪被查前,3月27日至3月31日,幾天內,大理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長、一名派出所副所長被查,兩名民警被查因充當“保護傘”被雙開。

(原標題:雲南大理公安局原局長被指執法破法 借住院治病收受禮金)

10月22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昭通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彪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觀海解局注意到,李彪被查後,3天之內4名已落馬的大理公安局副局長被證實均系“保護傘”。

致使嚴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員逍遙法外

李彪1963年11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曾在大理警界工作多年,並在市公安局局長崗位上任職超過9年。他曾先後擔任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大理州彌渡縣公安局局長、大理州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2005年出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並於2006年3月起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同年10月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7年1月,李彪出任大理市副市長並繼續兼任公安局長等職務。

2015年1月,李彪履新昭通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今年5月2日,李彪被查。

最高檢在9月17日披露:李彪被公訴,其涉嫌兩罪——受賄罪和翫忽職守罪。

昆明市檢察院起訴指控,李彪在擔任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李彪在辦理大理州張某勝、吳某涉黑、涉惡案件中翫忽職守,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李彪的雙開通報指出:

李彪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知法犯法、執法破法,利用住院治病之機收受禮金;

不如實報告家庭所購房產,利用職務之便爲妻子在工作上謀取利益;

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財物;

工作嚴重失職,致使嚴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員逍遙法外,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大理公安局5名副局長先後被查

先介紹一下大背景。

今年4月初至5月初,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21個省份開展兩輪督導工作。

4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期間,督導組分別派出小組下沉督導昭通、大理州等地。這兩地都是李彪工作過的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李彪被查前,3月27日至3月31日,幾天內,大理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長、一名派出所副所長被查,兩名民警被查因充當“保護傘”被雙開。而在督導小組下沉大理州後,又有三名大理市公安局的副局長、副大隊長被查。

3月29日,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3月31日,大理市公安局太邑派出所副所長、紫雲派出所原副所長王俊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4月7日,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副大隊長兼法醫中隊中隊長楊偉良、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嚴亞銘、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4月8日,大理州紀檢監察網刊登《致全州各族人民羣衆助力掃黑除惡的一封信》。

信中說:“以創建平安大理爲目標,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開展爲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歡迎各族人民羣衆積極行動起來,向政法各部門揭發檢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隨後,4月15日、16日連續兩天,大理市公安局兩名原副局長劉鴻俊、潘峯被查。

至此,大理市公安局原任或現任共5名副局長在一個月內紛紛落馬。

督導組離開3天后原局長落了

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離開3天后,即5月2日,李彪也被查了。

同一天,《雲南日報》刊發了一篇報道指出,“日前,大理白族自治州紀委監委網站密集發佈涉黑涉惡腐敗案件信息,釋放出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清除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的強烈信號。”

此後,從6月4日開始,除劉鴻俊外,3天之內上述4名落馬的副局長均被證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其中,楊仁偉被指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楊建軍被指故意隱瞞案件事實,放縱包庇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潘峯是爲惡勢力首要分子說情打招呼;而嚴亞銘被指收受賄賂,徇私情、謀私利,故意有證不取、查案不力。

杜碩 本文來源:觀海解局 作者:劉藝龍 責任編輯:杜碩_NB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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