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近日發佈通告,爲方便深圳市民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深圳市早晚高峯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範圍行駛路線和區域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間(臘月初十至正月十五),暫停執行限外措施,期間允許所有非深圳號牌小型載客汽車在深圳全市全時段通行。2月6日起,恢復原定限外措施。

二、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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