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6日,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蔡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充慈善機構通過互聯網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其行爲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規定,涉嫌構成詐騙罪,同時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在“武漢市慈善會”公衆號因人舉報被騰迅公司註銷後,再次申請兩個冒充慈善機構的公衆號,可以認定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依法對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蔡某通過新聞媒體獲悉近期湖北武漢等地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遂產生利用疫情騙取羣衆愛心捐款的意圖。

(原標題:以“武漢市慈善會”名義募捐實施詐騙 一男子被檢方批捕)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最高檢獲悉,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首批十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廣東揭陽蔡某涉嫌詐騙案”是典型案例之一。

犯罪嫌疑人蔡某通過新聞媒體獲悉近期湖北武漢等地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遂產生利用疫情騙取羣衆愛心捐款的意圖。

2020年1月27日,蔡某(男,21歲)使用其個人身份信息,通過互聯網註冊了名爲“武漢市慈善會”的微信公衆號,並使用其下載、修改的武漢市慈善總會會徽對微信公衆號進行修飾、僞裝。

“武漢市慈善會”公衆號開通後,陸續有多名羣衆通過網絡搜索到該公衆號並進行關注,部分羣衆通過該公衆號的對話功能諮詢捐款事宜。

蔡某在微信對話中欺騙諮詢羣衆說公衆號的捐款功能還在完善中,暫時無法直接捐款,並誤導羣衆通過掃描其本人提供的微信支付“二維碼”進行捐款。

1月27日16時至22時間,共有112名羣衆通過該方式向蔡某個人微信支付賬戶累計轉入人民幣八千八百餘元,其中最大一筆爲人民幣三千元。

蔡某在取得詐騙錢款後,大部分提現至其本人銀行賬戶,後又轉入到其本人的支付寶賬戶中,所得錢款被蔡某用於購買筆記本電腦等消費。

1月28日晚,廣東省揭陽市公安局接被害人報警後於次日立案偵查,並在重慶市奉節縣抓獲犯罪嫌疑人蔡某。1月30日,犯罪嫌疑人蔡某被刑事拘留。2月5日,揭陽市公安局提請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

2月6日,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蔡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充慈善機構通過互聯網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其行爲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規定,涉嫌構成詐騙罪,同時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在“武漢市慈善會”公衆號因人舉報被騰迅公司註銷後,再次申請兩個冒充慈善機構的公衆號,可以認定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李曦 本文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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