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鄞州區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段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發佈。

從明年起,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父母雙方在該區有相對固定住所,截至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在該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且持有效居住證;二父或母一方在該區連續按月參保截至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滿一年及以上的,均可爲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區內學校的起始年級。最終,由綜合積分排名來安排入讀區內學校的起始年級。

值得關注的是:入學申請人取得國家承認的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本科學歷、大專學歷,在辦理積分的時候請提交學歷證書。大專以下學歷無積分可得,不需要提供證書。鄞州每年新入學學生近1萬人中,流動人口子女佔40-50%。

鄞州建立以公辦學校就讀爲主、以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爲補充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渠道,積極解決他們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這裏所稱的流動人口適齡子女是指當年擬入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的兒童、少年。已入讀小學或初中並註冊電子學籍的,不適用本辦法。

由鄞州區教育局每年完成戶籍在該區或父母住宅房產在該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後,視學位剩餘和分佈情況,以學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或鎮(街道)爲區域統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此外,小學入學年齡超齡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適齡兒童延緩入學證明》和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原始診斷書,並且截至入學當年3月底,父母雙方在該區連續居住兩年及以上且持居住證兩年及以上;父或母一方在該區連連按月參保兩年及以上,無中斷的。

符合條件的,持相關材料在申請入學當年的3月31日前向居住地所在鎮(街道)量化積分申評服務窗口辦理積分審評手續。

窗口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通知入學申請人領取本人綜合積分確認單。入學申請人再評這個確認單原件到指定驗審點現場審覈。

鄞州區直屬學校學位分配由鄞州區教育局統籌,學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

其中,城北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居住地在東郊街道、福明街道、白鶴街道、百丈街道、東勝街道、明樓街道、東柳街道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城南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居住地在鍾公廟街道、中河街道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其他學校的學位分配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各教輔室分別具體負責居住地在瞻岐鎮、鹹祥鎮、塘溪鎮、東吳鎮、五鄉鎮、邱隘鎮、雲龍鎮、橫溪鎮、姜山鎮、下應街道、潘火街道、首南街道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鄞州區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城北、城南學區之間的學位調劑,其他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統籌安排本區域內學校之間的學位調劑。

積分排序分配學位過程中,如出現入學申請人積分總分相同情況,則根據入學申請人在鄞州區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兩者積分相加之和,高分者優先安排。

如因區域內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則調劑到本區域內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入讀。

小學新生入學必須憑有效的身份證號註冊取得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升入初一的學生必須是電子學籍在冊的小學畢業生。

鄞州區各鎮(街道)

綜合積分具體辦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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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蔣煒寧 編輯 張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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