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澎湃新聞2月12日從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2月11日對疫情期間強行辦生日宴的汪某友(男,59歲,永川區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向永川區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重慶檢察機關首例提起公訴的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案件。澎湃新聞另從渝北區檢察院獲悉,2月11日,該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多次恐嚇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郭某龍依法批准逮捕。

(原標題:重慶處理多起妨礙疫情防控案:男子爲辦生日宴威脅村幹部被訴)

澎湃新聞2月12日從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2月11日對疫情期間強行辦生日宴的汪某友(男,59歲,永川區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向永川區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重慶檢察機關首例提起公訴的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案件。

據悉,該案立案後,永川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偵查活動,積極引導完善證據。2月4日,永川區檢察院依法對汪某友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月10日,永川區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永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永川區檢察院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經審查查明:被告人汪某友,準備於1月28日舉辦十餘桌生日宴席,因疫情防控需要被要求停辦。1月26日9時許,汪某友攜鞭炮、汽油到二樓村委會便民服務中心,與村幹部爭論未果後,便在自己腰間捆上鞭炮、胸前澆上汽油,並手持打火機試圖恐嚇威脅村委會同意其舉辦生日宴席。其行爲導致鎮村幹部無法正常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並嚴重影響到樓下村衛生室10餘名病人的正常就診。檢察機關認爲,汪某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另從渝北區檢察院獲悉,2月11日,該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多次恐嚇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郭某龍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2月4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郭某龍(男,25歲)因與女友爭吵後心情鬱悶,明知疫情期間唾液是新冠肺炎主要傳播途徑,爲發泄情緒,在重慶市渝北區新南路某商場外公路邊,先後尾隨石某某、何某某、林某某,並向石某某、何某某吐口水,向林某某潑灑色拉油,造成多人受到恐嚇,相關視頻上傳至網絡媒體,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石某某等人被恐嚇後報警。同日,渝北區公安分局民警在郭某龍住處將其抓獲,並於2月5日對其刑事拘留。經檢測,郭某龍未感染新冠肺炎。

2月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司法局發佈《關於依法嚴懲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通告》,將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爲。

澎湃新聞從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獲悉,2月10日下午,九龍坡區西彭鎮石塔村村民聶某騎電瓶車外出採購物品返村時,由於沒有戴口罩,遭村幹部和防疫志願者勸誡和派出所民警口頭警告後,心懷不滿,從家中攜帶污穢物到防疫卡點去污染環境,且不顧工作人員勸阻,強行撕毀政府張貼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在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再次警告過程中,聶某情緒激動,反覆對民警進行辱罵,並用腳踢踹民警。最終,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目前,嫌疑人聶某因阻礙疫情防控和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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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啓輝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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