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晋、楚两国改革之旅看,晋献公的“无蓄公子”制度,晋惠公的“作爰田”改革,楚武王的“县制”改革,都取得了成功。从楚武王时起,历经楚文王、堵敖、楚成王、楚穆王、楚庄王、楚共王、楚康王、郏敖、楚灵王,县制仍然牢不可破,足见楚国这一制度性建设极为成功。

春秋战国时代,是天下大乱的时代——因为周王室的没落,原本秩序井然的周王国,瞬间陷入了一片混乱:诸侯不再到王室朝觐,而是互相征伐;戎狄异族也强势崛起,频繁侵凌弱小诸侯。

为在乱世中抢得先机,那些明智的诸侯们却率先发起了制度性变革:在不断的对外扩张过程中,楚武王创立了县制;齐桓公启用管仲,进行了“三国五鄙”、“士、农、工、商”分类聚居、“官山海”、“相地而衰征”等等改革;晋献公建立起“无蓄公子”制度,晋惠公推动了“作爰田”、“作州兵”改革……。

这三个诸侯国在制度性变革后,都走向了强大:自楚武王时崛起,楚国在春秋时期与齐、晋两大中原霸主对抗了将近两百年,长期不落下风;管仲改革之后,齐国在齐桓公时期成为东周霸主,此后长期牵制楚、晋两大“超级大国”,成为东周重要一极;在经历晋献公、晋惠公的变革之后,晋国在晋文公回国后一举称霸,在此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仅在楚庄王时期短暂失去过霸业……。

这三大强国之所以能长盛而不衰,动力就来源于各自的制度性变革:县制极大地增强了楚国公室的中央集权,使得楚国能集中资源一致对外;管仲的系列改革让齐国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并在整个春秋时代都能保持相当的实力;“无蓄公子”、“作爰田”、“作州兵”三大改革,让晋国人才辈出,长期保持向上发展态势……。

虽然制度性变革并不一定会促进国家发展,毕竟还需衡量改革举措是否能真正解决积弊;但那些在乱世中抱残守缺、不愿变革的诸侯国,却一定会走向衰落,最终为强者所制。

尽管如此,还是有人对所谓“制度性”变革不以为然:再好的制度,都是由人制定;既然人制定了制度,那么制度必然也可经由人来改变。所以任何制度,对于独裁的君王而言,都没有约束力。

果真如此吗?

晋献公在位期间,深受公族掣肘政事之苦。为排除威胁,他血腥清理了桓、庄之族,制定了“无蓄公子”的铁律。为确保此项制度能得到彻底执行,晋献公还特意进行了盟诅——谁敢违反,就必将遭到神仙诅咒!所以,尽管秦穆姬一再嘱托将群公子召回,可晋惠公依然不敢从命。此后历代晋国国君,即便强势如晋文公、晋悼公都不敢违反,足见晋献公盟诅的功效。

“无蓄公子”成为制度后,晋国不再存在强大公族,公室的执政自然也顺畅了许多。从这个角度来说,晋献公这一制度性变革是成功了。

但晋献公没想到的是,很快其负面效应也随之而来。

因为晋献公生前待诸公子不公,引发了诸公子党徒的不满。晋献公死后,大臣作乱,杀死了奚齐与卓子,扶持晋惠公坐上了国君之位。

公元前645年,因战败被秦人俘虏的晋惠公为收买人心,委托吕诒甥进行了“作爰田”与“作州兵”改革,将公室土地全部私有化给士大夫阶层。

“作爰田”改革之后,晋国公室事实上将国内政治、经济、军事大权部分让渡给了卿大夫阶层。改革之初,晋国人心都向于公室。因此,这种权力让渡对卿大夫们起到了极大的激励效用,促使他们奋发图强、忠心为国,促进了晋国的长期发展。

但卿族长期掌控军政大权,晋国又没有强大公族,使得卿族代替公族,对公室形成制衡效应:晋灵公为人奢侈而残暴,被赵盾杀死、改立晋成公;晋厉公一举杀死“三郤”,却令栾书、荀偃深感威胁,二人联手杀死晋厉公、改立晋悼公……。

此后,晋国公室与卿族就形成了长期的相互制衡:国君权力部分让渡出去,但一国之主的名份还在;卿大夫们手握实权,但却名望不足。因此,晋国国君昏乱,大臣可以弑君;大臣骄纵,国君也可以讨伐。

正是这种相互制衡,使得晋国政坛长期保持活力,成为东周称霸最长久的诸侯国。晋国能成为“超级大国”,两次制度性变革的成功是其中主因。

早在晋国之前,楚国也进行了一次成功的制度性变革。

在杀死侄儿篡位后,楚武王在对外扩张过程中创立了县制。县制改革的威力,到楚灵王之时已充分显现出来。

在将陈、蔡、东西不羹等等灭国为县后,楚国实力大增,这让楚灵王对死敌吴国又增添了几成胜算。公元前530年冬,楚灵王派大军前往围攻徐国,并自率大军驻扎在干溪(今安徽亳州东南),以震慑吴人。

在军队还未开拔的间隙,楚灵王对右尹子革夸口道:“以前,诸侯都疏远楚国而害怕晋国,如今我们在陈、蔡、不羹筑城,每处都能供养千乘兵马,诸侯现在会怕楚国了吗?”

在灭了陈、蔡、东西不羹后,楚灵王灭国为县,竟然就让楚国兵力增加了三千乘——从楚武王到楚灵王之间,历代楚王所灭诸侯国不下数十;这数十个诸侯国又能抵得上多少个陈、蔡、不羹?由此估算,在楚灵王之时,楚国极有可能是春秋时代第一个兵力达到万乘的诸侯国!

即便县制威力如此巨大,可在楚国并非没遭遇过挑战。

公元前594年,在围困宋国长达半年多后,宋人终于答应与楚国议和。原本骑虎难下的楚庄王侥幸取得了一场胜利,心情也极为畅快。这时,兄弟公子婴齐趁机请求将申县(今河南南阳)、吕县(今河南南阳西)分封给他。楚庄王一时兴起,也没多想,满口答应了。

可申县县尹申公巫臣却大感不妙,上前劝阻道:“不行啊!申、吕之所以要建成县,就是为了征收军赋,以防御北方之敌。如果分封出去,公室就失去了申、吕二县。那么晋、郑二国随时都可攻打到汉水之滨了!”

申县、吕县是楚国与晋、郑二国的边境线,一旦分封给个人,不但公室失去了两个县赋税,还失去了对这两县的直接控制。这样一来,在敌国入侵之时,还如何抵御外敌?巫臣将这一厉害关系陈述完毕后,楚庄王立刻清醒过来,回头就拒绝了公子婴齐。

从楚武王时起,历经楚文王、堵敖、楚成王、楚穆王、楚庄王、楚共王、楚康王、郏敖、楚灵王,县制仍然牢不可破,足见楚国这一制度性建设极为成功。

县制在楚国取得了极大成功,但楚国在人才使用上的制度性建设,却存在缺失。

楚武王去世后,楚文王继位成为国君。但楚文王明显是位不称职的君王,继位后整天沉溺于声色犬马,长期不理朝政。太保申为此痛心疾首,多次劝谏,但楚文王却始终如故。

有天太保申再也忍耐不住,当面谴责楚文王道:“先王占卜我为太保,卦象吉利。现在君王沉迷于田猎,三月不归;纵情于女色,一年不理朝政,这都是您的罪过,应受鞭刑!”

太保就是国君的老师;楚文王虽然顽劣,但从小跟随太保申学习,对老师还是颇为敬重。一听说老师要惩罚自己,楚文王居然露出了一脸羞涩:“我从小就位列于诸侯,受鞭刑实在是太丢人了。希望您能变更刑罚,不要用鞭刑!”

可太保申却坚决不愿让步:“执行先王法令,下臣不敢退让。您若是不接受鞭刑,就是废弃先王法令,我宁肯获罪于君王您,也不敢获罪于先王。”

见老师如此坚决,楚文王顿时软了下来:“遵命。”于是,楚文王马上趴在席子上,等待太保申施刑。

只见太保申拿来五十根荆条,然后跪下,轻轻地放在楚文王背上,如此反复做了两次。完事后,太保申开口说道:“您起来吧,刑罚结束了。”

见鞭刑不过是如此,楚文王反倒不以为意了:“其实真打与假打名声都一样,这又何必呢?”此后楚文王仍然不思悔改,一切照旧。

太保申痛心不已,说:“君子认为受刑是一种耻辱,会因此而改过自新;只有小人要经历皮肉之苦后才会悔改。遭受羞辱还不能悔改,痛打又有何用?”于是,他自称没能完成教导国君之责,向楚文王请死。

见老师如此,楚文王终于醒悟了过来:“这原本就是我的罪过,您有何罪?”经过太保申的死谏后,楚文王终于痛改前非,开始励精图治。楚文王执政时共吞并了三十九个国家,并率楚人突破了南阳盆地,将楚国领土扩张到了淮河流域!

楚文王本性顽劣而好色,如果不是有太保申、鬻拳这样的忠臣长期劝谏,也许他早就堕落成为昏君了。楚文王身边的这些忠臣,大部分都是楚武王为他选用的。楚武王选用的大臣,能辅佐不太适合做国君的楚文王成为一代明君,这就是楚武王的法度。

可春秋中晚期之后,像太保申、鬻拳一样能强谏的忠臣,在楚国就几乎看不到了。与之相反,此时楚国大臣逃亡国外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很多还与楚为敌——这其中,申公巫臣、伍子胥更是成为楚国最致命的敌人!

楚国政局出现了前后如此巨大的差异,核心就在于缺乏人才任用的制度性建设:楚武王再雄才伟略,他留下的人才最多也就能管住两代国君;到了第三代、第四代之后,楚武王的用人法度还能约束得住谁?

从晋、楚两国改革之旅看,晋献公的“无蓄公子”制度,晋惠公的“作爰田”改革,楚武王的“县制”改革,都取得了成功;但楚武王的用人法度,却无法在楚国有效传承。

同样是制度,有些能一而贯之,有些却无法长期坚守,其中差别性究竟在哪?

为确保后世国君能遵守“无蓄公子”的铁律,晋献公特地进行了“盟诅”——在迷信盛行时代,这保证了晋国后世国君谁不敢违反;楚武王创立县制后,楚庄王之所以无法将申、吕二县分封给亲戚,是因为一违背县制,就将对楚国公室产生巨大危害。由此,就可得出制度性建设的第一项基本原则:一旦有人违反制度,就会让违背者付出难以承受的巨大代价。

晋惠公“作爰田”改革后,土地私有化给了卿大夫,晋国国民也转入了卿大夫门下。这一变革,实质上是将晋国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权力部分让渡给了卿大夫阶层。虽然后来因为卿族过于强盛而导致了不可预期的后果,但由此就可得出制度性建设的第二项基本原则:让渡出权力以实现权力的制衡,避免人亡政息。当然,权力分割设计时必须极为慎重,否则就会与晋国掉入同样的陷阱——最终被韩、赵、魏三家所分。

楚武王的选材制度之所以无法得到传承,就是因为缺少这两项原则性的约束,以致他去世后就“人亡政息”,再好的法度都难以得到坚持。

所以,再好的制度也约束不了君王?关键在于制度本身是否真正有效,以及制度的建设者有没有考虑到以上这两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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