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自己或者身邊其他人都可能會遇到關於人身損害的問題,人身損害糾紛中傷情較重的情況下,通常需要通過鑑定來明確各項賠償損失,所以在整個案件中鑑定就顯得尤爲重要。下面就跟隨法醫知識小課堂來了解一下人身損害糾紛中各類鑑定文件以及常見鑒定問題吧~

鑑定標準的文件有哪些?

人身損害案件中通常需要鑑定的項目有傷殘等級、護理期、誤工期、營養期、後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對應的鑑定標準的文件常見的有:

1、《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2、GB/T16180-2014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3、《人體損傷程度鑑定》(適用於刑事案件)

4、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已廢止)

5、GA/T1193-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範》

6、GB/T 31147 -2014《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7、《人身損害後續診療項目評定指南》

8、GB/T24432-2009《假肢費用賠償鑑定》

其中《人體損傷程度鑑定》通常是刑事案件中鑑定輕微傷、輕傷、重傷等使用,如果是一個人遭受到他人故意的暴力傷害,爲明確傷情,確認施暴者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通常就需要做此鑑定。

人身傷害鑑定法律時效?

1、一般是30個工作日。通常,鑑定機構會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45天,或者漫長點的2個月都有可能。因此,要是做鑑定完成後,當事人也不必太過着急,還是以實際通知的時間爲準。

2、特殊情形會延長30個工作日。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這個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已經被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爲。因此,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千萬不要忘了時限。

3、有約定按約定。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正當理由耽誤不計入時限。要是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

但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5、另外,還有一種是由鑑定專家確定具體時長。

人身傷害鑑定時機?

關於鑑定時機《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規定的是:

以原發性損傷爲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

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爲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爲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牀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實踐中一般骨折類的傷情在出院後3個月左右就可以申請傷殘等級鑑定,肢體斷離類或者其他傷情很清晰的,傷情已經固定的情況下(如:肋骨骨折)可以出院後就申請鑑定。

人身傷害鑑定流程?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爲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提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是指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給予賠償權利人的賠償所包含的具體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對人身損害鑑定結果存在異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3、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4、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法醫知識小講座還會繼續開講,敬請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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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技術處 王晶晶

編輯/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融媒體工作室 李冬歡

審覈/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閆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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