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火榮貴弟弟火曉軍一審獲刑:幫火榮貴轉移553萬元贓款贓物)

中國裁判文書網2月12日公佈的甘肅定西市通渭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甘肅武威原市委書記火榮貴的弟弟火曉軍一審被判刑4年6個月。法院審理查明,火曉軍多次幫助其二哥火榮貴轉移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金額達553萬餘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判決書顯示,被捕前,火曉軍系甘肅亞盛綠鑫啤酒原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亞盛綠鑫)董事長。澎湃新聞檢索天眼查發現,該公司於2019年2月將董事長由火曉軍變更爲曹勇。

公開資料顯示,亞盛綠鑫系中國最大的國家級啤酒原料產業化龍頭企業,成立於2010年,是甘肅農墾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火曉軍擔任該公司董事長數年。

火榮貴落馬一個半月後,弟弟被捕

1962年10月出生的火榮貴曾長期在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工作,擔任過省政府辦公廳祕書處副處長、處長,辦公廳副主任、主任,省政府副祕書長等職。2010年初,火榮貴外調至武威擔任市委書記。2018年7月,火榮貴在甘肅省政協擔任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崗位上被查。當年7月13日,甘肅省紀委監委公佈了火榮貴被查的消息。

判決書顯示,火曉軍比火榮貴小6歲,原系亞盛綠鑫董事長,2018年9月1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通渭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火曉軍多次幫助其二哥火榮貴轉移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金額達5537448.93元。

其中,2018年5、6月,火曉軍獲知火榮貴被甘肅省紀委、監委調查的消息後,將火榮貴事先給他的贓物分別轉移至酒泉市金塔縣王某家、白銀市白銀區火某家存放。轉移贓物有人民幣10萬元、歐元4萬元、美元4萬元、玉扇1把、銀幣2枚(300元面值)、金紀念章3個、30克金條1根、千足金五福臨門1盒、項鍊1條、戒指1枚、建行紀念金鈔3盒(每盒4張)、書畫5副、工藝品雕件2個、金質擺件2個。經估價、匯率折算,上述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057448.93元。

2013年7月19日、10月14日,火曉軍將火榮貴收受他人的265萬元人民幣分次轉給其妹妹火進,火進將該贓款用於在北京給火榮貴購買住房一套。

2013年年底,火曉軍將火榮貴收受他人的183萬元人民幣分兩次轉給劉某江,劉某江將該贓款用於支付其承攬的工程工人工資及材料費。

判決書顯示,王某系火曉軍的妻哥,劉某江是火曉軍的外甥女婿,而火某則系火曉軍、火榮貴的大哥。

兄長獲刑18年,弟弟被判4年半

甘肅紀檢監察網2019年1月發佈的“雙開”通報指出,火榮貴蠻橫霸道,把主政地方視爲私人領地和獨立王國;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追求轟動效應,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給任職地方造成嚴重損失和沉重債務負擔。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係,嚴重破壞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2019年3月21日,甘肅檢察機關發佈消息稱,火榮貴(正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向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當天公佈被公訴的還有火榮貴老下屬、曾共事5年的武威市原女副市長姜保紅。

定西中院審理查明,火榮貴在擔任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副祕書長兼省信息化辦公室主任、省政府辦公廳主任、武威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334.71萬元;指使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5000萬元;並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指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爲他人公司無償劃撥13333333.4平方米國有未利用沙漠地用於銀行貸款,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

2019年9月26日,定西中院對被告人火榮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2020年1月6日,通渭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火曉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同時,將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密封茶葉盒子裏裝歐元

火曉軍的辯護人辯稱,火曉軍並不“明知”涉案財物爲火榮貴犯罪所得。

法院認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爲。根據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精神,“明知”包括已經知道與應當知道。明知是贓物,包括明知肯定是贓物與明知可能是贓物。

本案中火曉軍對火榮貴交給其保管的10萬元人民幣、銀幣、金條、千足金五福臨門、項鍊、戒指、建行紀念金鈔、書畫、工藝品雕件、金質擺件等物及密封的茶葉盒子,從接受之日起就知道是貴重物品。

在聽聞火榮貴被查的風聲後積極轉移、隱藏,說明火曉軍對上述財物明知是其二哥火榮貴犯罪所得的贓物;對茶葉盒子裏裝的雖然不知道是歐元、美元,但已經意識到或許是贓物而轉移,這種情形即爲明知可能是贓物。

火曉軍作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和企業領導人,其年齡和閱歷應當能夠分辨出火榮貴先後交其保管或者指使其轉給火進、劉某江數額達448萬元鉅款來源的合法性,因此火曉軍明知上述款項可能是火榮貴犯罪所得的贓物。

法院認爲,被告人火曉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數額達553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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