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使用长刀、木棒对过往车辆实施拦路抢劫,云南8人涉恶被判刑

楚雄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0月19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王某、高某等八人分别处以六年六个月至两年   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经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经常三人以上纠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楚雄市、南华县实施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三次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破坏了日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认定,2017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邀约被告人高某等多人,在楚雄市东华镇、南华县龙川镇使用长刀、木棒等工具,以殴打、暴力威胁的方法,对过往车辆的驾驶员进行拦路抢劫;在西舍路镇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进行打砸。以上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楚雄市人民法院根据八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楚雄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实、打出成效。

目前,该案已上诉。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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