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覈實,阿某某某稱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的言論系謠言,其言論在當地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負面影響較廣,九龍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阿某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原標題:謊稱得了新冠肺炎致多名村民恐慌,甘孜州一男子被拘10日)。

(原標題:謊稱得了新冠肺炎致多名村民恐慌,甘孜州一男子被拘10日)

謊稱得新冠肺炎致多村民恐慌 四川一男子被拘10日

↑男子阿某某某(中間者)被查處

甘孜州九龍縣公安局通報,阿某某某,男,彝族,四川省九龍縣三埡鎮村民。阿某某某長期在上海打工,於2020年1月31日下午回到九龍縣三埡鎮窪鋪子村家中,並於2020年1月31日在家中稱,“我已得新冠肺炎”。造成附近村民多人恐慌。

接到村組幹部反映後,俄爾中心派出所民警立刻聯合衛生部門前往其家中進行排查覈實。經派出所民警摸排調查,阿某某某於2020年1月30日上午從上海乘坐飛機到達成都,下午從成都乘坐班車到達冕寧縣,在冕寧縣居住了一晚,2020年1月31日早上從冕寧乘坐麪包車到蘿蔔絲。經過蘿蔔絲卡點時,小金派出所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行程詢問時,阿某某某故意隱瞞從上海回來的事實,謊稱是從冕寧回來的。阿某某某回到家中後,於當晚在家稱:自己身體不舒服,已感染新冠肺炎。造成附近村民恐慌,其中有10戶家庭共計30餘人爲避免感染,於2020年2月1日遷移至牛場上居住了9天。

通過俄爾中心派出所民警聯合衛生部門對阿某某某進行醫學觀察,阿某某某未感染新冠肺炎,系造謠。

經覈實,阿某某某稱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的言論系謠言,其言論在當地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負面影響較廣,九龍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阿某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王一哲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王一哲_NA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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