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撤投诉,不办手续” 折射权力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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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若

办理残疾证的第一步是提交申请,填写评残表。而这样一张评残表,却难倒了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的那女士。那女士想给母亲办理残疾证,前前后后跑了七八天,评残表还是没有拿到。

从有关报道看,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那女士为母亲办理残疾证,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说不需要开“批条”,而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一定要见到“批条”,并拒绝自行跟领导沟通。事情陷入了僵局。

这番折腾,让那女士感到委屈、无助,她用手机拍下了工作人员索要“批条”的视频,并在当天上传微博举报。这下,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到宫家岛居委会,要求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工作人员觉得那女士侵犯了他的个人权利,给他造成了负面影响。虽然那女士已经删了微博,但工作人员说,那女士必须妥善处理好这件事,也就是让上级部门撤销调查之后,才能办手续。

这是典型的权力傲慢!有关工作人员掌握着残疾证的具体办理经办权,但不能以此来要挟对方——“不撤投诉,不办手续”,这似乎多少存有“公报私‘仇’”之疑似。

退一步讲,就算那女士侵犯了个人权利、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那该工作人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借用手中办证的权力给办事群众增设另外门槛(索要“批条”),故意刁难。再说,办理残疾证是一回事,微博举报又是一回事,虽说二者有关联,但也应具体对待,不要“混为一团”。

作为普通公民的那女士,有举报公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胡作为的权利。似乎只要反映事实准确、清楚,没有肆意歪曲,就构不成“侵犯他人权益”罪。公务员作为为公众服务的“勤务员”,就必须接受来自包括那女士在内的广大群众的监督。的确,那女士微博举报是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或叫“触痛”了某些人,但那也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权力需要监督,也离不开来自群众的监督。

因此,有关方面作为群众办事的窗口单位,就要心里装着群众、事事为了群众;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要善于把群众的监督当作改进服务的方向和动力;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群众服务的,而不是用来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的。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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