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整治“中國式過馬路”,湖北荊門警方下了“猛藥”,除了在微信公衆號曝光行人闖紅燈高清照片,還將這些照片刊發在《荊門晚報》社會新聞版面,並配以標題“你闖紅燈的樣子,真的不好看”。

10月29日,《荊門晚報》曝光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爲。荊門晚報 圖

10月30日,荊門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從10月26日開始,荊門警方已經公佈三批“行人闖紅燈”高清照片。通過嚴厲整治和大力曝光,連續幾天下來,荊門主城區主要紅綠燈路口“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爲下降約7%。接下來,警方將針對“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爲開出第一張罰單。

“闖紅燈”上報紙

“你闖紅燈的樣子,真的不好看”。

10月29日,湖北《荊門晚報》“本地?社會版”一則新聞標題引人注意。刊發在該版面的,是8張交警部門提供的行人闖紅燈高清照片。這些照片均未打碼,同時標註了闖紅燈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除了報紙,連續幾天來,荊門市公安局微信公號“荊門警事”和荊門交警支隊微信公號“湖北荊門交警”也陸續發佈高清監控或相機抓拍的行人過馬路“亂象”。

湖北襄陽通過大屏幕公佈闖紅燈市民的面部特寫和身份信息。漢江網 圖

這一曝光方式,也被當地警方稱爲“放大招”。

澎湃新聞注意到,早在10月22日,荊門市公安局微信公號“荊門公安”就對外披露,將重拳整治當地交通亂象。

“荊門公安”稱,當前,荊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已是迫在眉睫,然而,這些隨處可見的不文明現象實在令人堪憂。爲此,荊門市公安局決定“放大招”嚴整治,通過超常規的宣傳方式,強力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養和法制意識,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對於這一曝光方式,荊門市民也有不同看法。

有市民心存疑慮,擔心侵犯隱私。也有市民拍手稱快,認爲應該把這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曝光,支持照片不打碼。還有市民直言不諱在網上留言,“我那沒有素質的老親孃被拍到了。”

10月30日,荊門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從10月26日開始,荊門警方已經公佈了三批闖紅燈市民的照片。除了路口攝像頭抓拍,還安排人用相機在路口隨機抓拍,通過媒體、微信公衆號或路口的大屏幕對這些照片進行公佈。

上述負責人表示,除了公佈照片,交警部門派出女子交警中隊進社區、單位進行宣傳,讓市民遵守交通法規。經過這一系列“猛藥”,大數據分析顯示,荊門主城區主要紅綠燈路口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爲下降約7%。

該負責人還透露,爲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如果行人被多次抓拍到闖紅燈,交警部門還將公佈其姓名和單位,甚至將其違法行爲通報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讓單位配合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目前,警方還在向上級部門申請,在市區路口安裝人臉識別設備。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公佈照片)這種做法並沒有侵犯個人隱私。”上述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如果是汽車交通違規,對車牌號碼曝光,同樣也不違法。此前荊門交警從未對行人闖紅燈開具罰單,下一步,交警將針對行人闖紅燈開出“第一張罰單”。

人臉識別直接公佈姓名

除湖北荊門,湖北襄陽也在狠抓“闖紅燈”,還爲此啓用了“黑科技”。

有襄陽市民告訴澎湃新聞,在該市襄城檀溪路與長虹南路交叉口東南角安全島上安裝了一個大型液晶屏。屏幕會現場曝光每一名闖紅燈行人的姓名、隱去中間8位數的身份證號碼,闖紅燈時的面部特寫以及闖紅燈行爲的發生時間。

據《襄陽晚報》此前報道,這處行人闖紅燈抓拍“神器”於2017年6月26日起投入使用,短短十多天,就有397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被曝光。其中部分闖紅燈市民的個人信息和違法記錄照片,還要通過微信公衆號“襄陽交警”再次發佈。

《襄陽晚報》報道稱,這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違法行爲不僅僅是公開曝光,其闖紅燈違法信息還將進入全市個人徵信系統。這意味着,他們今後在辦理貸款、社保等業務時會受到一定影響。同時,公安部門還會把違法人的信息抄告對方所在單位和居住社區,並責令當事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罰。

另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7年4月,深圳交警在一處安全島上,正式啓用“智能行人闖紅燈取證系統”,現場曝光闖紅燈行人。該系統通過視頻檢測行人闖紅燈行爲,對人臉進行提取、識別,儲存闖紅燈人臉數據,通過實時搜索比對,查找同個人是否多次闖紅燈,並可通過數據對接,落實違法人員身份,對違法人員進行大屏顯示相應信息。

此舉一出,有網友認爲侵犯了個人隱私。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初闖紅燈者照片未打碼,後來面部打碼了。深圳交警表示,這種做法並沒有侵犯個人隱私。“我們都是按照規定來做的,也沒有曝光身份證信息,所以並沒有違法。如果行人有闖紅燈行爲,我們進行曝光照片是不算違法的,包括汽車交通違規,我們將車牌進行曝光,同樣也不屬於違法。”

上述報道中,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顏昭雄律師表示,這種“曝光”應該認爲是一種行政處罰。如果公開個人信息,且對公開的信息頁沒有作技術處理,在法律層面上,深圳交警的做法值得商榷。現在深圳交警隱去了違法人員相關信息,這種公開的性質就應該是法治宣傳教育。

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剛認爲,相關部門在曝光市民交通違法照片、或是將其納入徵信系統,必須要有一個準則,譬如違法幾次公佈照片,達到什麼樣的程度納入徵信系統。在實施這些措施前,還需要做好前端工作,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在對行人違法整治的過程中,既要達到整治效果,還不要讓公衆產生牴觸或反感情緒。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