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

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全力解决实际经营困难

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双流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双流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办理须知

一、 贷款条件

1、双流区域内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当年新招持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含100人)的企业当年新招持证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3、企业应与当年新招持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贴息

1、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视情况收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新招持证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证明、大学生毕业证(毕业5年内)、残疾证、刑满释放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返乡农民工认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和新招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与新招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局打印凭证);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盖鲜章的工资表);

8、小微企业认定材料:

  • a、《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纳税申报系统打印、盖企业鲜章);

  • b、上一年度末企业税务报表一套(盖企业鲜章);

  • c、贷款银行信贷系统截图(由贷款发放银行放款后提供)。

五、经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提交所需资料;

2、由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资料,经核实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出具《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报区就业局审核、人社局审批、财政局复核;

3、企业持该证明向金融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办理贷款程序按金融部门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业务受理部门

1、成都市双流区各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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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市双流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训练中心

咨询电话:028—8573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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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创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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