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騎電動車,甚至是步行,任何人只要上公路就是交通參與者。既然是參與者,就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而假若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過錯方也應當勇於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座標河北省石家莊市世紀花園小區附近,這裏發生了一起電動自行車相撞的小事故,由於雙方未能協商解決而報警。當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兩輛電動車相向而停,應該是面對面撞上的,初步猜測其中有一輛屬於逆行。事故雙方一個是一位年輕的小夥子,未受傷,另一方是一名女士,有輕微擦傷。

民警首先向小夥子瞭解事情經過,小夥子比較實誠,說自己在行駛過程中看手機了。“當時準備接電話,結果電話還沒接到,就跟阿姨撞上了。”當民警問對方是怎麼走的時候,小夥子坦言阿姨當時在逆行。

對於小夥子的描述,女士沒有否認,表示事實確實如此,但讓她無法接受的是小夥子在事發後的態度。女子認爲,既然發生了相撞,不管誰對誰錯,應當互相道個歉,然而小夥子什麼也沒說就走了。這也沒什麼,各走各路也就算了,但旁邊有個大爺提醒她:“姑娘,你的手鐲摔碎了。”

女士隨後轉身追上小夥子,想要討個說法,小夥子直接告訴她“你在逆行”。女子表示,還沒說出個所以然來,自己肯定不可能讓他走。而最讓她氣憤的是,小夥子還再次故意用車撞了她。對此小夥子解釋說,當時阿姨一直纏着自己,阻擋着他不讓走,情緒也有些激動,因此發生了不愉快,自己也確實用車頂撞過她。

很明顯,雙方對於事發經過描述一致,只是在責任承擔和損失賠償問題上存在分歧,並發展到了互相賭氣的地步。民警經過現場勘察之後,認爲女子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然而在調節過程中,該女子似乎並未理解“承擔全責”是什麼意思。

女子:“你看鐲子都這樣了,我就說讓他給我修修就算了。”

交警:“人家要是把修鐲子的錢給你賠了,那等於責任就成人家的了。”

女子:“我沒有說全怨他,哪怕是我自己去修,他承擔一半也行。”

交警:“那就相當於一人一半責任了。”

此時小夥子插話道:“那我以後就只能逆行了,反正直行逆行都有責任,那我爲什麼不逆行找找刺激?”

交警明確告訴女騎車人,擔全責,就意味着雙方的損失都要承擔,其中也包含自己修手鐲的錢。巧的是,正在協商的過程中,身邊又發生了一起逆行相撞的事故,成了一個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兩個人也是因爲有一方逆行,結果險些釀成事故。交警藉機來警告女子,逆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是要堅決禁止的。

經過民警的調解,小夥子首先向女子道了歉,承認自己剛纔態度粗魯,故意用車頂撞了她,並說了對不起。女子此時似乎也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所在,表示不用再麻煩民警了,她願意和小夥子重新協商解決此事。

相比於機動車而言,由於電動自行車不用上牌照(一些城市已經開始試行電動車上牌制度),因此電子監控設備比較難以捕獲電動車的違法證據。也正因爲如此,有些電動車騎車人似乎把自己當成了一個不受約束的“自由獨行俠”,各種闖紅燈、逆行,完全不把道路交通安全法放在眼裏。

殊不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中心在於“安全”兩個字上。設置道交法,就是要讓每個交通參與者都按照規則出行,最終目的正是爲了保障每個人的出行安全。因此,我們不應該把它當成是一種約束,而應該主動去遵守,嚴格去執行,因爲這不僅僅是在爲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也是在爲自己負責。

在這件事情上,女子逆行在先,但小夥子也確實存在騎車看手機的行爲,您覺得小夥子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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