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外戚不允许担任侍从官。监司、郡守都是地方一把手,直接掌握民生,言行举止关系到一方政治动向,所以,外戚如要下派到地方当官,只能做武官,类似于现在的军分区司令员。

说起中国封建王朝后妃的娘家人,几乎是跟权倾朝野、篡权、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联系在一起,毕竟,“枕边风”是世上最猛烈、最具破坏性的龙卷风。

但是在遥远的北宋王朝,却鲜有外戚作威作福的事情发生。

外戚,通常指皇帝母族、妻族以及皇帝姑母、姐妹及女儿的夫族。

宋太祖登基以后,面对汉唐以来的外戚篡权,早已做好了防微杜渐之法,毕竟,武则天、王莽的先例摆在那。

“崇爵厚禄,不畀事权”,是宋太祖处置外戚宗室的基本指导思想。

所谓“崇爵厚禄,不畀事权”,说白了,就是根据亲属等级可以授予相应的官职,但是不给于实权。

外戚的待遇绝对的高,外戚俸禄优厚,官至节度使,其月俸高达四百贯,比宰相每月还要多100贯。

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记》记载,宋代外戚封王,当节度使的不少,竟宣和末年,外戚授节度使的就达10人之多。

但是,北宋并不轻易授予外戚优厚的俸禄,在北宋统治者心目中,对待这些外戚还是有分寸的,重视程度远不如文人。

“不畀事权”才是作为对待外戚之法的核心内容。

北宋对外戚任职主要做了如下四点控制:

第一、外戚只能当然武官,不能担任文官。授予外戚的一般是节度使、观察史之类,这些官职都属于武臣序列。这本身就是对外戚最大的限制,在北宋重文抑武的大背景下,进入武将的行列,代表着远离决策层。意味着外戚在政治舞台上几乎没有发挥才干的余地,因而难以掌握实权。

第二、外戚不允许担任侍从官。这又是朝廷统治者防微杜渐之法,顾名思义,侍从官是经常接近皇帝的高级文臣集团,如果让皇后的近亲担任,就很容易干预朝政。

第三、外戚不得为监司、郡守。监司、郡守都是地方一把手,直接掌握民生,言行举止关系到一方政治动向,所以,外戚如要下派到地方当官,只能做武官,类似于现在的军分区司令员。

第四、外戚不得在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任职。这两个机构掌握文武大权,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直接将外戚排除在两个要害部门之外,这也是最干脆直接防止外戚专权的办法。

不但对外戚任职做了种种规定,还对外戚日常生活提出了种种限制。

一是“不许通宫禁”,顾名思义,就是禁止外戚出入内宫。实际上就是切断了外戚与后妃之间的联系。

二是“不许接宾客”,顾名思义,就是不允许与朝中官员私下往来,如有公事,须赴中书、枢密院在台面上汇报,不得暗中交往。同时,还命令御史台也就是监察委进行监督,后来,竟扩大到不允许与普通人来往。

制度管人还真是益处多多,这些法律制度在北宋得到了很好的贯穿和遵循,虽然北宋几度出现母后垂帘听政,但少有外戚篡夺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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