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美股訊 馬來西亞反壟斷監管機構週四提議,對東南亞打車軟件巨頭Grab罰款逾8600萬林吉特(約合2050萬美元),因該公司違反競爭法對司機施加限制性條款。

  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裁定,總部位於新加坡的Grab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阻止其司機爲競爭對手推廣和提供廣告服務,這些限制性條款“扭曲了相關市場的競爭。”

  該機構還將從週四開始每天對Grab處以1.5萬林吉特的罰款,直到該公司採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